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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结项要求与程序(5月、10月受理)

发布时间:2020-01-08

    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每年5月和10受理结题,需要办理结题的老师应于每年5月中旬和10月中旬向研创处提交结题材料,办理结题手续。

    一、结题要求

    根据我校要求,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结项时,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署名人应正式出版专著1部,或发表CSSCI论文1篇,或至少有2篇论文公开发表,也可包括研究报告、软件系统、专利等其他成果形式。具体要求如下:

    1、论文成果。论文成果须是公开发表,且项目负责人须至少1篇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如预期成果为多篇论文,其他论文也可以是课题组成员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内容与本课题研究相关,且标注课题资助信息、统一的立项号(非学校经费本编号或其他校内管理编号)。

    2、软件系统。项目负责人须提供正式登记的软件著作权证明文件;如果项目成果是软件系统或光盘,还须同时提供软件测试报告或软件使用证明。

    3、研究报告。项目负责人须提供正式的研究报告,并提供和研究内容相关的部门或单位开具的采纳证明。

    4、著作/教材等出版物。项目负责人须提供正式出版的著作或教材等出版物1份,并标注项目名称或项目立项号。

    5、专利。项目预期成果要求专利授权的,项目负责人须提供作为专利第一发明人的专利证书;项目预期成果要求专利申请的,项目负责人须提供作为第一申请人的专利授权机构正式受理证明。

    二、结题程序

    1、网上提交结题申请:项目负责人需登录“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http://www.ky.zjedu.gov.cn/,系统用户名密码与申报时注册密码一致),上传《浙江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结题报告》。

    2、提交纸质材料:项目负责人提交结题报告和结题成果材料各一式1份,结题报告需所在部门签字盖章。专著成果应提交原件;论文成果可提供复印件,一般应包括封面、目录、内容、封底。

    3、研创处审核后,对符合结题要求的课题发布结题红头文件,同时网上批准结题。

 


  附件: 1.浙江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结题报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