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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结题要求与程序

发布时间:2020-05-29

      根据《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结项鉴定工作细则》,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管理中心组织开展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最终研究成果的结项鉴定工作,自2020年5月起各省(区、市)中级管理单位不再承担相关项目成果鉴定。

一、结题要求

1、申请结项鉴定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需于立项通知书批准结项日期前提交最终研究成果和项目结项申请;已批复延期的项目,在批复日期前提交。由于校内审计及省级部门审核材料需要,应至少提前预留一个月提交结项材料。

2、要求已经完成立项时批准的项目《申请审批书》或《投标审批书》、《计划合同书》约定的研究任务,最终成果形式与原计划或批准变更形式相符。

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最终成果必须通过鉴定后方可验收结项。重点课题和其他课题中政治性、政策性强的最终成果一般须经鉴定结项后,方可出版。

二、申请免于鉴定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成果可免于鉴定:

  1.获得省部级评奖三等以上奖励的;

  2.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被省部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完整采纳吸收的;

  3.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不宜公开的,而质量已得到有关部门认可的。

属于上述情况者,仍须填写《鉴定结项审批书》,注明免于鉴定的理由,并附有关证明材料,连同最终成果上报。

三、结题程序

1、项目负责人按照附件1《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需提交材料》要求向研创处提交相关材料;

2、研创处委托学校审计处对项目进行审计;

3、研创处组织专家对结项材料政治导向等内容进行审核;

4、研创处将结项材料递交至省文旅厅,省文旅厅审核材料后将结项材料递交至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管理中心。

四、结项材料注意事项

1、申请鉴定的材料应是该项目最终研究成果,且与立项申请书、结项审批书中承诺的成果形式一致,最终研究成果已经出版的不能作为结项成果进入鉴定程序,视情况按终止项目处理。

2、项目成果需匿名,封面、内容均不得出现项目负责人、成员姓名及责任单位名称。

3、推荐的鉴定专家名单须含专家简介、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及地址。

4、鉴定结项审批书需使用全国艺规办发布的最新版本,鉴定结项审批书必须原件,不允许提交复印件。

5、项目负责人需在结项审批书声明和总结报告处手写签名,责任单位和中级管理单位审核处需要盖章、签名并签署审核意见。

6、年度项目项目组成员不得超过10人,项目负责人不作为项目组成员。

7、结项审批书中经费决算处需盖财务和审计章并签字,如此项经费使用未达到已拨付经费的50%,需要在末尾处详细列支未使用经费的预算。

8、申请免于鉴定的项目,领导批示、获奖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需加盖责任单位科研处公章。

9、与鉴定成果无关的音像制品、宣传类资料、学生论文等,无须提交。





  附件:
1.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需提交材料.doc
  附件: 2.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结项申请(模板).docx
  附件: 3.鉴定专家推荐名单(模板).docx
  附件: 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重大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执行2016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doc
  附件: 5.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2020年4月).doc
  附件: 6.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2018年9月版).doc
  附件: 7.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重大项目年度检查表(2018年9月版).doc
  附件: 8.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年度检查表(2018年9月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