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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浙江省2009年度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评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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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浙江省2009年度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评选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教师:
根据浙教科规办〔2010〕11号《关于开展浙江省2009年度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评选的通知》精神,现将浙江省2009年度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为促进我省教育科学研究事业的繁荣和发展,总结和推广教育教学改革的典型经验,进一步调动广大教科研工作者的积极性,经研究,决定开展浙江省2009年度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成果范围和要求
(一)申报的成果必须是省教育科学规划办立项的年度规划及以上课题和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立项的教育部规划及以上课题(包括经省教科规划办备案的子课题),必须以各级各类教育和各学科教学活动为研究对象,具有较强的原创性和创新性。
(二)申报的成果必须是在2009年12月31日前结题的课题研究成果。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
1.科研成果为一本专著中的部分章节或一套同名多卷(册)本著作中的部分卷(册)。
2.申报人不是成果的主要拥有者(以是否著名在前、是否课题负责人等方式认定)或成果归属有争议的。
3.未经省教科规划办备案的教育部各类课题的子课题研究成果。
4.已取得教育部、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省人民政府颁发的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省教育厅基教成果奖及省年度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的。
二、申报评审程序
(一)初审:各市教育科学规划办是幼儿园、中小学及市属教育行政、科研等部门的初审单位;各有关高校由科研处(所)负责初审。
(二)复审:复审前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将对审报材料的资格及规范性进行核实,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不参加盲评。
(三)评审:11月份由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委托国内知名专家(外省)进行活页盲评打分,并根据活页盲评打分结果,从高分到低分产生候选科研成果,再将候选成果送省教科研优秀成果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将在“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网”等媒体公示,并设置为期10天的成果争议期。
(四)终审:成果争议期结束后,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终审,并颁发证书和奖金。
三、其它
(一)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评审书》、课题研究结题报告、科研论文、结题证书复印件、成果活页评审表各一式六份(有关附件不作要求,可随报一式二份);填写《成果活页评审表》不能出现有关学校、个人等提示性信息,确需出现的一律改为“××”学校或“×××”,违反申报规定将取消参评资格;评奖工作结束后,所有申报材料概不退还。《申报?评审书》、《成果活页评审表》等可在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网站下载,网址:www.zjedusri.com.cn--教科规划栏。
(二)集体成果的申报人数最多限5人,即:课题负责人1名,课题组成员4名。
(三)省2009年度教育科研优秀成果,设一等奖10项(奖金各4000元)、二等奖30项(奖金各2000元)、三等奖80项(奖金各800元)。
请需申报的各位老师务必于2010年10月21日之前将上述材料交至科研创作处,同时申报?评审书及活页评审表电子文档,请直接发至科研创作处的邮箱(xujyycc@163.com)。
联系:许晶宇 87164672
附件:1. 浙江省2009年度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
   2. 浙江省2009年度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活页评审表
                              
                            科研创作处
                           二O一O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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