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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07年浙江省高校科研成果奖励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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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07年浙江省高校科研成果奖励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老师:
  
  根据《浙江省高等学校科研成果奖奖励办法(试行)》(浙教高科〔2001〕82号),浙江省教育厅决定2007年继续开展省高等学校科研成果奖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成果条件
    (一)2004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经鉴定(评审)的科研成果、在国内外公开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科研成果的鉴定(评审)期限以许可证(确认书)开具日期为准;论文、专著以发表、出版日期为准。
    (二)申报成果的第一完成人必须为本院的教学或科研人员,完成人员的数量与排名顺序原则上按鉴定或评审证书上的署名或论文和专著上的排名。
    (三)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齐的时间为准,在符合上述申报时限的情况下做整体申报;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个人论文集可作为专著类成果申报,但多人撰写的论文集只能由其中某篇论文的作者以论文形式申报;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发表的真正有机联系的系统的多篇论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
    (四)申报成果只能以科研成果、论文或专著中一种形式申报。以论文形式申报的必须在申报书中标注代表性论文(1-3篇),代表性论文的作者必须基本一致。
    (五)下列成果的申请不予受理:教材或教学参考资料;书画、诗歌、小说等文学艺术创作作品;没有有机联系的系列论文整体申报。
    二、申报材料
    (一)申报者应认真填写《浙江省高等学校科研成果奖申报书》(见附件1),其中,第二页中的“申报等级” 一栏由申报者填写,“校推荐奖励等级”一栏由学院统一填写。最后一页中 “院(系)推荐意见”一栏需由申报者所在系部填写申报等级及具体意见,并盖部门公章。申报书需用A4纸打印,一式11份。同时,申报项目还需填写承诺书,所有项目完成人需在上面签字(见附件2)。
    (二)鉴定(评审)成果需附鉴定(评审)许可证(确认书)、鉴定(评审)证书、经济效益证明、检测报告、成果应用证明、查新报告等材料,并与一份申报书、承诺书一起装订成册;论文和专著需附原作和《浙江省高校科研成果(专著、论文)评审表》(见附件3)及有关附件各一份,并与一份申报书、承诺书装订成册,评审表需两位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资格校外同行专家的评审意见。
    (三)本次评审采取限额评奖,拟评出一等奖50项,二等奖100项,三等奖150项,共300项。
    (四)各申报者所在部门要对申报成果进行严格资格审查,确保申报质量,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申报资格。
    1.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研究成果者;
    2.申报材料、手续不符合申报规定者;
    3.成果归属权存在争议者;
    4.已获国家级、省部级奖励者。
    (五)今年省高校科研成果奖实行网上申报,网络申报平台已开放,网址为:http://www.zjkysz.cn。申报者登陆后请先点击“注册”,填写详细准确的个人信息,注册成功后请及时告知研创处相关老师,待审核通过后方可实行网上申报。申报材料具体操作可以点击网页右上角的“帮助”查询。
    (六)学校将对申报的科研成果以适当方式在校内进行公示。
    三、申报时间
    各申报者需于5月30日前完成网上申报,逾期网络平台将自动关闭。同时相关的纸质申报材料也需及时报送至研究创作处,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87164691    联系人:童赛玲
附件:1、浙江省高校科研成果奖申报书
   2、承诺书
   3、浙江省高校科研成果(专著、论文)评审书
                                    研究创作处
                                    2007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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