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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杭州市2011年度哲学社会科学常规性规划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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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杭州市2011年度哲学社会科学常规性规划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教师:
  杭州市2011年度哲学社会科学常规性规划课题申报工作已开始,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杭州市2011年度社科常规性规划课题申报和研究应遵循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市委十届八次、九次会议精神,坚持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开放,促进社会和谐,大力推进理论创新,深化对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杭州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进程中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研究,积极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规律,注重新兴边缘交叉学科和跨学科综合研究,为党和政府决策服务,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和和谐社会建设服务,全面发展和繁荣哲学社会科学。
    二、规划课题分类
    杭州市2011年度社科常规性规划课题分重点课题、一般课题、青年课题、“学科共建”课题和自筹经费课题。资助标准为:重点课题每项资助1.5万元,一般课题、青年课题每项资助1万元。
    三、申报要求
    1.杭州市2011年度社科常规性规划课题分应用对策类研究课题和基础理论类研究课题两个部分。
    为使社科研究更好地贴近现实,贴近党和政府的决策,应用对策类课题设立《课题指南》(详见附件),以指导该类课题的申报。2011年《课题指南》共有7个研究系列,申报者应按《课题指南》研究系列的总体要求根据实际情况有选择地进行设计申报。未列入《课题指南》的应用对策类课题可作自选课题申报,但评审时设立一定比例加以限制。
基础理论类研究不设指南。申报者可根据自己的研究专长,自主选题,自由申报。
    2.本年度社科常规性规划课题采取公开申报形式进行。课题申报贯彻质量第一的原则,注意控制申报数量,提高申报质量。每位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不能同时参加二个以上(含二个)项目的申请。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市社科规划课题未完成者,不得申报本年度课题。
    3.申报青年课题者(含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1976年4月13日以后出生)。
    四、成果形式及完成时间
    应用对策类课题最终成果形式必须是研究报告,研究报告完成后由市社科规划办统一组织专家进行成果鉴定。基础理论类课题最终研究成果必须是论文或专著。研究报告和论文的完成时间为一年,专著完成时间为二年。项目研究阶段从当年立项文件公布之日起至完整的最终研究成果上报市社科规划办时止。无特殊原因不接受延期申请,到期未完成者,一律撤题。
    五、评审办法
    课题采用梯度评审办法,按重点、一般、青年课题、“学科共建”课题、自筹经费课题的顺序依次评审,未获得前一类课题的项目,根据本人意愿及单位意见按顺序自动转入下一类型课题的评审。申报常规性课题者在填写申报表时,应在课题类别的选项中做出明确选择(即在相应的选项中打√)。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由专家根据申报课题质量确定,申报者不必注明是否申报重点或一般课题。
    课题立项向有前期研究基础的项目倾斜。鼓励对课题开展跨部门、跨单位、跨学科的综合研究,即鼓励实际部门和理论研究部门的专家学者联合申报和合作研究。
     六、申报程序和材料
     1. 2011年杭州市社科常规性规划课题申报采用网上填报方式,网址为:http://www.hzsk.com/portal/default.shtml。申报项目前,须进行用户注册,注册步骤为:登录上述网址,打开网页左侧的“系统平台”下的“专家管理系统”进行注册(“专家用户由此进入注册”,注:我院教师注册时不需要填写单位编号和一级单位名称)。对于已在《杭州市哲学社会科学信息管理系统》中注册的专家用户,本年度则无需在本系统内再次注册。注册完成后申请者请在“网上申报系统”中以此用户身份登录后进行项目申报,并在填写完毕后将系统自动生成的课题申请书、活页的电子文档打印一式3份,送交科研创作处,以完成成果形式申报课题的应附上成果一份。具体填报流程请参阅项目申报指南:(http://www.hzsk.com/asp_xmsb_100/itm_1_1.asp)。
      2.课题申报截止时间为5月16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课题指南》                                   科研创作处
                                  2011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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