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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厅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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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12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厅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教师:
  为了加快推进《浙江省科学技术“十二五”发展规划》的实施,提前做好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组织申报和立项工作,鼓励和支持各创新主体开展研发创新活动,现就2012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申报的相关计划
  (一)重大科技专项计划。“十二五”省重大科技专项包括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新一代网络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海洋开发、设施农业与精深加工技术、重大与高发疾病防治等10个专项。为了进一步突出重点,集中资源和力量解决专项领域的关键核心技术问题,从今年开始,重大科技专项计划项目将按各专项实施方案年度计划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组织申报。各重大科技专项实施方案年度计划从目前开始将陆续推出,在省科技厅门户网站上公告(不再另行行文通知),成熟一个发布一个,组织申报一个。
  (二)科技成果转化工程计划。“十二五”成果转化工程包括农业新品种示范、高效生态农业生产技术、农产品加工与安全技术、节能技术、现代纺织皮塑生产技术、先进化工建材生产技术、制造业信息化技术、减排技术、基层卫生适宜技术、服务业数字化技术等10个工程。根据“十二五”成果转化工程实施的目标和任务,省科技厅将筛选若干成熟的、受益面广、预期取得较好经济社会效益的成果,在重点区域成片或全行业主要龙头企业中进行推广。各成果转化工程实施方案年度计划也将从目前开始陆续推出,在省科技厅门户网站上公告(不再另行行文通知),成熟一个发布一个,组织申报一个。由平台开展的成果转化推广项目,一并纳入科技成果转化工程计划进行申报。
  (三)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目前已开始组织申报。具体要求见省自然科学基金门户网站。
  (四)公益性技术应用研究计划。实验动物平台项目、分析测试平台项目一并纳入公益性技术应用研究计划申报,并注明平台研究项目。试行科技兴企助农项目,扶持欠发达地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试点项目仅限于泰顺、文成、开化、松阳、庆元、景宁、磐安、衢江、常山、龙泉、遂昌、云和12个重点欠发达县)。公益性技术应用研究计划采用自由申报、限额推荐的方式。
  (五)软科学研究计划。软科学计划项目申报重点突出“十二五”转型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我省科技“十二五”发展规划和国家技术创新工程浙江省先行先试的重点任务,凝练研究项目。要求前期研究基础扎实,技术路线可行,注重研究的实证性、对策性、操作性,提出有建设性的对策建议。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采用自由申报、限额推荐的方式。
  (六)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计划。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计划与省财政厅联合组织实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计划重点应当结合科技“十二五”规划确定的三个农口科技成果转化工程,会同财政部门组织申报。具体组织方式,省科技厅将会同财政厅另行通知。
  (七)钱江人才、高技能人才计划。钱江人才计划优先支持科技创业类(A类)项目和在企业工作的海外归国人才的创新项目。鼓励生产一线技术工人申报高技能人才计划项目。该项目申报由相关职能部门组织申报。
  (八)国际科技合作项目。为了充分利用和集聚全球科技资源,加强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从今年开始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单独设立计划组织申报。申报重点突出引进国外科技成果再创新项目,突出企业与国外研究机构、著名大学、跨国公司的合作。与国外高等学校、科研机构联合申报的,应当以我省单位为主体进行申报。
  (九)省属科研院所专项计划。省属科研院所专项项目申报对象仅限纳入财政预算的省属科研院所(含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用于支持实验室建设、人才培养和科技公共服务。项目申报应当结合本单位“十二五”发展目标、方向和重点,凝练重点,组织申报。具体申报要求另行通知。
本通知未涉及的平台建设、各类载体建设、创新团队、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引进大院名校共建创新载体等计划的申报另行通知。具体申报资格、支持方向和重点、申报要求等均将在相关项目申报通知中明确。申报和受理时间一般安排在2012年一季度进行,请提前做好申报的相关准备工作。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与国家计划配套组织实施,按国家申报要求和时间组织申报。
  二、申报要求
  (一)资格要求
  申报各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1.省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面向在我省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内资和内资控股企业、港澳台企业和海外归国人员创业企业。
  2.作为项目负责人同时主持各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不含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数一般不得超过1项,作为主要参加人员一般不得超过2项。承担在研项目已达上述限定数的,应当重点做好项目的实施工作。已建创新团队应当抓紧做好团队项目的立项工作,团队成员限制申报公益性计划项目。
列入我省工业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名单的企业承担省科技计划项目数一般不超过2项,其他企业不超过1项。在研项目数已达到上述限定数的,限制申报2012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3.项目申请人不得同时在省级科技计划(含自然科学基金)中重复或分别申报项目,一经发现,取消项目立项资格。
  4.鼓励产学研合作联合申报。海外高层次专家领衔或作为课题组重要成员,申报我省科技项目。
  (二)时间安排
  2012年度公益性技术应用研究计划、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申报截止时间为11月22日。逾期恕不受理。
  重大科技专项和成果转化工程项目按发布的实施方案年度计划确定的申报时间组织申报。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按与财政厅联合行文通知的规定时间组织申报。省属科研院所专项、国际科技合作专项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三、组织申报和程序
  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市县科技行政部门要根据省级科技计划管理的相关办法,严格审核把关,做好项目申报的组织和推荐工作。
  (一)网络申报
  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要求实行网络在线填报方式组织申报。项目申报单位须通过省科学技术厅门户网站的“网上申报”栏申报各类计划项目。网上申报操作指南详见省科学技术厅门户网站。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网上申报系统”网址:http://xm.zjkjt.gov. cn。所有申报科技项目的科技人员申报项目后,须以实名制加入科技信箱会员,以便于日常联系和项目管理。科技信箱网址:http://www.zjkj.gov.cn。具体申请入会手续详见科技信箱“会员注册”。
  (二)关于项目申报纸质材料的报送
  项目申报纸质材料包括:申请表(要求签署审核意见并盖章)、可行性报告、经费概算表等相关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项目汇总表(内容包括序号、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及身份证号码、申报计划类别、项目总经费、申请财政经费等7栏)。如项目申报有其他要求的,请按相关规定要求(详见在线申报的申报说明)报送材料。
  项目申报纸质材料和项目汇总表由归口管理部门统一上报省科技项目受理中心。
  省级科技项目受理中心地址:杭州环城西路33号省科技大楼203房间,联系电话:0571-85214237,联系人:刘君。
  科技厅各业务部门联系咨询电话:
  计划财务处:0571-87054010
  政策法规处:0571-87054064
  科技条件和基础研究处:0571-87054108
  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处:0571-87054025
  农村科技处:0571-87054026,87054033
  社会发展科技处:0571-87051053
  产学研合作与成果转化处:0571-87054047
  国际科技合作处:0571-87055370
  知识产权局:0571-87054027
  人事处:0571-87054050
  省自然科学基金办:0571-88935710
                                  科研创作处
                                 2011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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