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美大科创办〔2012〕6号文《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杭州之江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院系做好宣传工作,我处不统一组织申报,请按通知要求自行进行项目申报。
科研创作处
2013年1月8日
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杭州之江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美大科创办〔2012〕6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快发展中国美术学院大学科技(创意)园的财政扶持若干意见(试行)》(杭国旅〔2010〕1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2年度杭州之江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申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为财政收入级次在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范围内,依法设立并从事动漫游戏业、设计服务业、现代传媒业、艺术品业、信息服务业、人才实训业、文化休闲旅游业、文化会展业八大门类的企业主体和在《加快发展中国美术学院大学科技(创意)园的财政扶持若干意见(试行)》(详见附件1)涵盖范围内从事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相关企业和人士。
二、申报条件
企业具有法人资格,财政收入级次在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内;企业是中国美术学院国家大学科技(创意)园内企业,主要从事文化创意产业的创作、研究、开发和生产;其中主营产品的销售收入应占企业全部收入的50%以上;企业产权(资本、技术、版权)明晰、管理规范,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具体详见附件1)。
三、申请资料
1、杭州之江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2);
2、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法人证明文件);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后的上年度会计报表、申请近期会计报表;新办企业须报送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5、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立项文件(需前置审批的项目);
6、中国美术学院国家大学科技(创意)园企业证明材料;
7、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四、申报方式
采取书面和电子文档共同申报的方式,书面材料一式三份,须加盖公章,申报表格从杭州之江文化创意园网站下载。
五、受理时间及联系方式
截止时间:2013年2月8日
联系部门:杭州之江文化创意园招商服务部
联系电话:87099109、87099130
传 真:87099130
电子邮箱:fenghuangyuan1@sina.com
附件:1.《加快发展中国美术学院大学科技(创意)园的财政扶持若干意见(试行)》(杭国旅〔2010〕14号)
2.《杭州之江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评审项目申请表》
中国美院国家大学科技(创意)园管委会办公室?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关于转发《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杭州之江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