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及时宣传中国高等学校的重大科技成果,充分展示高等学校在我国科技创新方面的实力,推动高等学校科技进步,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科技委)自1998年起开展了“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的评选活动。活动开展以来,对提升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的整体水平、增强高等学校的科技创新能力发挥了积极作用,并产生了较大的社会影响,赢得了较高的声誉。经研究,科技委决定继续开展2012年度“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项目的评选工作。现就我省高校候选项目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1. 省内高校应为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或省内高校科研人员为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推荐项目应归入下列类型之一,并符合其条件。
A类:探索自然现象有重要发现;研究自然规律,创立了新理论、新学说;发明了新的研究方法或实验手段。
B类:攻克或解决了制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在理论方法和技术原理上居国际领先或先进,对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
C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创新性的技术、工艺、设计、产品等。
2. 推荐项目中的标志性成果(如论文、专利证书或成果鉴定证书等)产生的时间范围应在2011年12月至2012年12月之间。
二、申报程序与具体要求
1. 填写《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申报表》(一式4份,见附件1),项目简介严格限制在500字以内。提交论文复印件及检索和引用证明、专利证书复印件、成果鉴定证书复印件等相关材料。《申报表》和附件材料必须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双面打印,不得超过40个页面。
2. 学校原则上推荐1个项目,无合适项目的可不上报。省教育厅将根据上报情况,择优遴选3个推荐项目上报科技委。
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请务必于2012年10月24日前报送至科研创作处,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许晶宇,联系电话:87164672,电子邮箱:12539301@qq.com。
附件:
1. 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申报表
2. 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推荐汇总表
科研创作处
2012年10月15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度“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候选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