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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院标志性成果规划项目结题工作的相关通知

发布时间:2013-05-10
各单位、各部门:
  学院标志性成果规划科研类项目总体工作顺利,按计划应于本年度结题完成,但目前标成科研项目的进展中,存在着一些问题,如要求延期、替换、取消、降低规格等各种情况,经向院领导请示研究,对结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由于各种原因不能按时完成的,要求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批准可以推迟到明年7月底。
二、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着情况发生变化,要求替换内容的;没有达到原定成果标准或成果形式不一致,要求更换成果规格和形式的,上述情况请提出正式书面申请,由科研处组织专家进行评议,对理由充分,且替换项目不属于其他各类支持项目的,经专家评议同意替换,对不同意替换的项目必须按原计划实施。
三、对因为各种原因提出要求取消项目的情况中,如原责任人调离或毕业离开本单位的,经原单位正式提出申请,由科研处确认后,该项目和经费收回由学院重新安排。如无充分理由但又不要求取消项目的,以及上述第二类原因的项目要求按原计划实施而不能实施的,经原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科研处确认后,该项目和经费由学院收回,并重新安排,原负责人下一年度内不得作为负责人申报各类项目。
四、经过上述调整后,所有项目最迟应于2013年7月前完成。如到时仍不能完成的,该项目负责人连续两年度不得作为负责人申报各类项目。
  各类变更申请于2012年11月28日之前交至科研创作处(南山校区1A203),逾期不予受理。联系:许晶宇 87164672 
                      邮箱:12539031@qq.com。
科研创作处
2012-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