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新公告 返回

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6-09

各有关部门、教师:  

  为进一步发挥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对高校师资队伍建设与教学科研水平提高的促进作用,经研究,浙江省教育厅决定开展厅科研项目的申报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各高校要充分发挥厅科研项目立项的引导和激励作用,紧密结合青年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通过开展科学研究、参与社会实践活动,提高人才培养水平。

  鼓励自由探索,开展基础性、原创性、地方特色性研究;鼓励开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创新及技术开发工作;鼓励与企业合作从事研究。

 二、申报条件  

  (一)省教育厅项目面向全省高校申报。主要资助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具有合理的梯队,项目申请者须是该项目的组织者和指导者,并在项目中承担实质性的任务。

  (二)各类项目的申请者要求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的能力和精力,有比较充分的前期准备和一定数量的相关研究成果,有相应合理的学术梯队,并能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在依托单位的聘任期须覆盖所申请项目的研究执行期。离退休教师、非学校在编人员可以作为研究人员参与课题组,但不能作为课题主持人。  

  (三)申请项目要求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强,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先进可行,符合我省社会经济发展和学科建设需要,已具备一定的研究基础和工作条件,经费预算合理。

  (四)项目申请者已在承担教育厅项目,或三年来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或不执行有关部门和学校科研管理规定的不予立项。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和教育厅项目的,不再给予一般项目立项。 

  (五)作为项目主持人原则上只能申报1个项目,作为主要参加者只能申报2个项目。 

 三、申报办法  

  (一)2013年科研计划项目实行网上申报,网络申报平台网址http://www.zjkysz.cn,网上申报时间为2013.4.1-4.16。有关申报表格请在省教育厅门户网站或网络申报平台下载。(之前未曾注册的教师请先注册,经研创处审核通过后,再登陆网络平台进行申报。已经注册过的教师请用以前注册的用户名、密码登陆,切勿重复注册)

  (二)申请者应填写《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请书》(见附件1,简称《申请书》)并完成网上申报。

  (三) 因厅科研项目对各高校实行限额申报,本次项目申报研创处不接收教师个人送交的材料。凡申报者在完成网上申报后,需将纸质《申请书》(一式2份,应与网上提交的内容保持一致)送交所在部门,各部门对教师申报材料进行统一审核排序后送交研创处,并附排序名单。研创处收件截止时间为 4月18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项目管理  

  厅科研项目的研究期限一般为2至3年科研处每年5月初和10月初统一接收项目结题材料,结题依据申请书中逾期成果形式列明的内容,要求项目责任人作为第一署名至少应有正式发表的论文1篇或正式出版的专著1部,或提交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1篇(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所有成果必须标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资助(项目编号)”,未注明或标注错误的,不作为项目结题依据。

 

                                      科研创作处

                                      201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