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老师:
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协助做好2013年度国家科技项目立项情况调查的通知》(浙科发计〔2013〕245号),浙江省科技厅现对全省国家科技项目立项情况进行统计调查。对于已批复立项并获国家科技经费资助的项目(课题),并符合省科技厅《国家科技项目省级财政科技经费配套计划管理办法》(浙科发计〔2008〕215号)规定的,将根据2014年度国家项目配套预算安排情况,给予一定比例的配套(不含“973”计划项目)。
一、调查范围
(一)2013年度科技部立项并获国家科技经费资助的国家863计划、97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和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等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
(二)获得国家财政资助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研条件建设补助项目。
(三)对2012年底批复立项的项目(课题),未纳入2012年统计汇总的,可列入本次统计汇总范围并在备注栏注明。
二、报送方式及材料要求
有关项目负责人需在2013年11月30日前填写好《2013年度科技项目汇总》(见附件1),并向研创处提交以下材料复印件:
(一)科技部和国家有关部门下达的国家科技项目批文;
(二)项目(课题)任务(合同)书。子课题应同时提供总课题任务(合同)书;
(三)经费下达文件和财政资金拨款凭证。如课题研究有省外单位参与承担子课题并划拨经费的,请注明省外单位名称和经费划拨数额;如课题由省外单位承担,我省单位参与子课题并划拨经费的,应提交相应经费拨款凭证;
(四)项目(课题)国拔经费在200万元以上的,请协助填写《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信息表》(见附件2)。
联系人:王佳阳
电话:0571-87164691
科研创作处
2013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