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教师:
2014年度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课题申报工作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深入研究我国特别是我省全面深化改革和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以及具有浙江特色和学科比较优势的学术前沿问题,注重多学科综合研究,积极培养基地自身的研究特色和优势研究领域,着力建设具有当代“浙学”特色的学术高地和新型智库,推动我省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繁荣发展,为加快文化强省建设和“两富”现代化浙江建设,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课题指标
全省现有27个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每个基地原则上可设5项课题。其中,重点研究基地为5项省社科规划课题,扶持型研究基地为3项省社科规划课题、2项省社科联课题。5项课题中,由基地依托单位以外(以下简称为“外单位”)申请人承担的课题不得少于1项。
三、课题申报
2014年度基地课题申报工作在各基地依托单位领导下,由基地负责组织发动和申报受理。
各基地须根据本年度课题申报的要求,制定本基地课题申报通知,并在“浙江社科网”、基地依托单位网站、基地网站等媒介上向社会公开发布。课题申报通知应结合各自发展规划,发布本年度课题指南或研究重点。其中,重点课题应紧紧围绕我国特别是我省全面深化改革和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围绕基地研究领域的学术前沿问题,明确具体选题、研究成果形式等。同时,鼓励基地由负责人或学术带头人牵头,以系列著作的形式,申报重点课题。如综合研究基地和侧重应用对策研究基地,可围绕基地研究领域中的重大问题,组织申报“基地年度发展报告”课题,在3年内每年撰写并出版一本高质量的年度发展报告;侧重基础理论研究基地,可以组织若干子课题申报基地研究领域中的重大学术问题,在4年内出版系列学术著作。
四、课题评审
课题评审遵循“公平、公正、客观、规范”的原则,采用两轮评审制:
1.第一轮初审。由基地依托单位、基地及基地学术委员会共同负责,组织基地研究领域具有正高级职称或相当于正高职称的专家学者进行初审,其中基地学术委员会委员不得少于1/3,外单位专家不得少于1/3。
每个基地推荐的初审入选课题数为拟立项数的3倍(不得超过15项),其中外单位研究者申报的不得少于1/3。
2.第二轮评审。由省社科联组织相关学科的专家进行,实行分级梯度评审,即按省社科规划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省社科联重点课题和年度课题的顺序依次评审。申报扶持型基地的课题,如未获得省级课题,按顺序自动转入下一级别课题的评审。课题级别由专家组根据课题质量评定,申报时不必注明申报哪一级别课题。立项课题经公示后正式发布。
五、课题管理
立项的基地课题,必须遵守省社科规划课题或省社科联课题的《管理办法》,以及所属基地的课题管理制度。基地应与立项课题负责人签订《课题立项协议书》,明确有关要求。
立项课题的管理,由省社科联科研管理处与基地依托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基地应督促课题负责人按计划、高质量完成研究任务,并做好课题管理的配合工作和存档备案工作。
六、经费资助
基地课题资助经费由基地负责,资助标准、拨付方式依据各基地的课题管理制度执行。资助标准原则上不低于省社科规划课题或省社科联课题资助标准(如规划课题的重点课题每项5万元、一般课题每项2万元)的80%。
七、有关要求
1.每个课题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基地的一项课题,否则取消申报资格。已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规划课题未完成者,不得申报本年度基地课题(以系列著作的形式申报课题的基地负责人或学术带头人不受限)。
2.应用对策研究类课题的成果形式包括研究报告,结题时须有相应级别的实际工作部门采纳证明或领导批示;基础理论研究类课题的成果形式包括专著(工具书)或论文,结题时须公开出版或发表。
3.应用对策研究类课题完成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不接受延期申请;基础理论研究类课题完成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基地对研究时限有特别要求的,须在申报通知中明确)。研究时间从2014年10月起算。
八、申报材料受理期限
基地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6月18日。请各申报者及时将申报材料送交研创处。申报材料包括:课题《申报表》一式3份、《课题设计论证活页》一式9份(申报表与活页均需A3纸双面打印),相关的电子文档请发送至邮箱:kyczc163@163.com。
课题申报所需的各种材料(各基地申报通知、课题申报表及活页等),请直接在“浙江社科网”查询并下载。网址:http://www.zjskw.gov.cn/Index/Catalog124/21227.aspx。
科研创作处
2014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