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5]147号)精神,现就做好2015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重点支持学术思想新颖,立论充分,创新点突出,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先进、可行的项目。 鼓励和支持开展对策类课题研究。
2.已承担各类厅局级以上(含)科研项目未结题的,或三年来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或不执行有关部门和学校科研管理规定的教师不得参与申报。
3.作为项目负责人每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作为主要参加者只能参与2个项目的申报。
4.原则上资助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年龄在45周岁以下)。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具有合理的梯队。
5. 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我院限项名额为10项。
二、申报办法
1.项目申请人需认真完成《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的填写。《申请书》启用2015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2. 2015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继续实行网络系统申报,网址为:http://www.zjkysz.cn ,请各申报者及时注册申报账号,并于7月2号前完成网络申报工作。网络申报材料需与纸质《申请书》内容保持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3. 请各部门按本通知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择优排序推荐,并于2015年7月3日前将《申请书》纸质版一式2份、部门盖章后的《申报排序表》一式1份送交科研创作处。
三、项目管理
1.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的研究期限一般为2至3年。项目主持人应按计划完成项目研究,并及时进行结题。
2.省教育厅于每年5月和10月集中受理结题。项目结题依据为《申请书》“预期成果形式”中列明的内容及教育厅相关要求。结题时,项目主持人作为第一署名人至少应有正式发表的论文2篇或正式出版的专著1部(其余研究成果第一署名人不是项目责任人的,应为课题组成员)。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的结题成果均应标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资助(项目编号)”。未标注或标注错误的,不作为项目结题依据。
科研创作处
2015.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