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老师: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推进我省青年科技人才培育工作,根据《浙江省科协青年科技人才培育工程实施办法》(简称“育才工程”)的有关精神,现就做好2016年度“育才工程”资助培养人员推荐选拔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选条件
推荐选拔工作遵循“重条件质量、看发展潜力”的原则,资助培养人员的条件是:
1.学风朴实严谨,有强烈的事业心,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能密切关注本学科专业及科技攻关前沿发展动态,学术和技术水平得到省内外同行认可,具有发展潜力,经培养有望进入我省“151”人才培养人员行列。
2.作为主要成员之一承担过地市级以上重点项目、基金,获得过地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或其他有影响力的社会奖项;或作为主要成员之一参与重大产业技术创新、产品研发、技术攻关、推动成果产业化,取得明显成效;或发表过一定数量的高水平论文、出版过著作,取得过重要的科研成果。
3.具有浙江省科协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促进会)或高校科协或省属企业科协的会员资格,且按规定交纳会费。
4.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技术职称在副高级以下(含副高级)。
二、资助名额
2016年度选拔资助培养人员不超过20名,资助每人5万元。有条件的培养人员所在单位可给予相应的匹配支持。
三、推荐选拔程序
1.“育才工程”资助培养人员的推荐评选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遵循重条件质量、看发展潜力的要求进行,只接受推荐单位的推荐申请。
推荐单位为浙江省工业设计学会。
2.需要申报的老师根据要求于4月20日前向研创处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申请,由研创处组织校科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认定,择优并签署意见后向省科协推荐。
3.对于推荐的申报人选,用人单位必须明确人选培养目标、制定具体培养计划。培养目标应为各学科、产业领域骨干人才,成为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培养目标的合理性、培养举措的可行性将作为选拔评价指标,目标完成与举措落实情况将作为培养期满考核的重要依据。
4.省科协将聘请相关专业的专家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审定意见确定资助对象及资助金额,审定结果与省财政厅联合发文公布,并在省科协“大众科技网”上公布。
四、推荐材料和时间要求
根据学校推荐意见,由申报人在4月25日前登陆省科协官网(www.zast.org.cn)进入“浙江省科协项目申报管理系统”(新用户需先注册,省级学会可使用省科协服务科技创新项目的账号登陆进行申报),按照要求填报《浙江省科协青年科技人才培育工程资助培养项目申请表》。需要提交的纸质材料包括:
1.《浙江省科协“育才工程”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1份(表式见附件1);
2.《浙江省科协青年科技人才培育工程资助培养项目申请表》一式四份(表式见附件2,一律用标准A4纸打印)。
3.项目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五、其他注意事项
1.“育才工程”资助经费由省科协下拔至推荐单位,并与推荐单位签定项目合同书,由推荐单位按合同要求将资助经费拨付给受资助人,按照财务规定的要求使用。
没有独立账号的省属高校科协、省属企业科协请通过省级学会推荐。
2.受资助人的培养期为三年(总资助经费5万无,在立项第一年一次性拨付),自2016年起的三年内,受资助人应每年向省科协报告个人成长情况报告和资助经费使用绩效说明(第三年提交的报告和说明为三年的总体情况)。三年培养期满,省科协将进行期满考核。
3.受资助人在培养期内如使用资助经费出版科技、科普类书籍,应在正式出版物扉页上注明“2016年度浙江省科协育才工程资助项目”或有体现“浙江省科协育才工程资助项目”的文字内容,并向省科协送交3本书籍。
4.受资助人在培养期内,每年应至少参加一次省科协(或省级学会、高校科协、企业科协)主办的科普宣传、助力工程、科技咨询、建言献策等活动。
5.省科协将建立浙江省青年科技人才库,对“育才工程”入选人员实施动态管理,培养期结束后,继续跟踪管理,并在各类人才举荐、出国培训、奖项评选等方面提供机会。
6.“育才工程”是省科协加强青年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重要举措,采用资助支持的方式,支持青年科技人才潜心研究、深入探索,帮助他们在创造力黄金时期做出突出业绩,努力成长为品德优秀、专业能力出类拔萃、社会责任感强、综合素质全面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各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按照推荐条件与程序,认真把好人选申报推荐关,确保选拔培养工作顺利实施。
联系人:王佳阳
联系电话:0571-87164691
科研创作处
201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