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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推荐201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教师:
教育部决定今年9月开始进行201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的推荐和评审工作,同时进行2011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的遴选工作。根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教技发〔2009〕2号),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授予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专利技术实施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奖励的范围
201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分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专利奖,共四个奖种。
二、推荐、审批程序
1.所有推荐项目须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负责对项目的水平、创新性、经济和社会效益、推荐等级进行评价和推荐,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推荐书》“推荐单位意见”栏目中填写推荐意见,由该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并盖学校公章。
2.除教育部直属高校直接向教育部推荐外,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其他高校的审查、推荐,并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项目汇总表”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专用项目汇总表”的主管部门处盖章。
201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项目数额不限。
三、直接推荐国家科技奖
已获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拟申请由教育部推荐2011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简称直报项目),可按有关要求直接推荐参加教育部遴选。
四、推荐截止时间
1.欲参加推荐申报的教师可于2010年7月1日后登录“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网络申报系统”(http://211.68.23.93/xmsb)进行网络申报工作,登录申报系统需推荐单位号和登录口令,请在7月1日以后与科研创作处联系获得。网络申报的截止日期为2010年8月25日
。
2.推荐项目书面材料必须装订成册,以推荐书首页作为纸质材料封面统一格式,请于2010年8月26日报送至校科研处(南山校区1号楼1A203)。
网络申报材料及推荐书书面材料都需上报省教育厅,因此请申报者在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各项申报材料的报送工作。
五、推荐条件:
1. 凡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项目,须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教技发厅〔2001〕1号)的有关要求,于网络推荐截止日期前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办理科技成果登记(直报项目不需要成果登记)。如何进行成果登记参见附六。
2.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的项目,其主要论著必须是2009年10月底以前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专著,并得到了同行学者的相应评价。对涉及与国外合作完成的研究项目,应当由国外合作者或机构提供书面证明,说明我国学者在该项研究中的学术贡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所列完成人和单位必须是10篇代表性论文、专著的作者和署名单位。
3.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的项目,需实际应用一年以上,并已获授权发明专利。对于未授权发明专利的,需按照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要求进行查新,并通过鉴定。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项目完成人一般不超过6人,且必须每人都有对应的发明点内容,不可两人共用一个相同的发明内容。
4.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一般应通过鉴定,实际应用一年以上并已经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根据项目的特点按相应类别推荐。其中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推广类)的项目,需实际应用三年以上或获得部委(省)级(含)以上奖励满二年且其后推广工作突出。
5.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专利奖的项目,应为已获授权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单件专利,经实施后,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6.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项目,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只能是其后的新进展、新成果,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7. 直报项目不得有已被推荐参加201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项目的内容。直报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发表(出版)时间必须为2008年2月28日前,且“代表性论文”的主体工作是在国内完成;直报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的整体技术必须是2008年2月28日前首次应用,对有行政审批要求的项目必须提交相关部门审批证明。
8. 所有推荐项目的经济效益应出具主要生产、应用单位财务部门核准并加盖公章的证明(须有一份原件),并按推荐书中的各项要求一一填写。
六、推荐材料:
(一)推荐书的填写
推荐书是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评审的主要依据,应按照《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中各奖种推荐书填写说明的要求认真填写,重点突出项目的主要发现、发明或者技术创新内容。
推荐项目提交的电子版推荐书和书面推荐书内容必须完全一致,其内容及页数,应严格按照填写说明要求提供,对于超页数推荐的,一律不予受理。
(二)报送推荐材料的要求
1.推荐单位负责网络推荐本校项目的电子版推荐材料,专家推荐项目的电子版推荐材料,可直接在网上提交。
2.推荐单位负责将书面推荐书3套(含一套原始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三)1份报送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对于推荐国防专用项目,需书面推荐书11套(含一套原始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推荐专用项目汇总表(附四)1份、推荐项目电子版推荐书光盘单独报送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
3.专家推荐项目的书面推荐材料可直接报送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
4.国防专用项目需提供密级审定文件,其电子版推荐材料,只能以光盘的形式报送,不得通过网络传送。
5.有以下情况的推荐项目,应提交书面报告:
(1)在《项目名称可否公布》一栏如选“否”的推荐项目,应在报送书面推荐书时,提交推荐单位的说明;
(2)推荐单位对推荐项目的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应提交专家回避报告,并填写“回避专家申请表”(附五)。
6.各推荐单位和项目完成人可于2010年9月2日登录“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网络申报系统”,在“无效数据反馈”栏查看数据是否上传成功。
如有申报,请于放假前电话联系科研创作处。
联系人:许晶宇
联系电话:87164672,13506816598
Email:xujyycc@163.com
附一、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
附二、推荐号、校验码 (请与校科技处联系获得)
附三、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项目汇总表
附四、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专用项目汇总表
附五、回避专家申请表
附六、如何进行成果登记
科研创作处
2010- 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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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推荐201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