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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浙江省2007年度哲学社会科学常规性规划课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教师:
?2007年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常规性课题(含“学科共建”课题)申报工作自即日起开始,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年省社科规划课题立项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浙江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着力各类民生问题及省情的实证调研,着力对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浙江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着力各学科学术前沿问题的理论研究,积极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规律,注重新兴边缘交叉学科和跨学科综合研究,推进理论创新,为党和政府决策服务,为浙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
二、为使社科研究更好地贴近现实,贴近党和政府的决策,贴近浙江改革开放的实践,2007年度起,省社科应用对策类常规性课题设立《研究选题》(详见附件),以指导该类课题的申报。《研究选题》分五大类别设立了102个选题,这些选题都是当前中国以及浙江发展迫切需要研究的重要理论和实际问题,申报者可以按题申报,也可以在选题研究方向和范围内自行另设课题进行研究。应用对策类研究课题成果将与重大招标课题成果一起,分类汇集出版,形成浙江省情调研、浙江可持续发展等系列丛书。应用对策类课题申报时,请注明归属《研究选题》中的哪项选题。未列入《研究选题》的课题可作自选课题申报,评审时设立一定比例加以限止。
三、常规性课题中基础理论类研究不设指南。申报者可根据自己的研究专长,自主选题,自由申报。但课题立项向学术前沿问题研究倾斜,向浙江优势研究领域和具有成长优势的新兴学科倾斜,重点扶持对学科发展以及对弘扬浙江精神、传承浙江文化有重要作用的研究项目。
四、课题类型。常规性课题分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含青年、博士生课题、自筹经费课题)和“学科共建”课题。申报者只须选择是否是青年、博士生课题,是否愿意作为“学科共建”和自筹经费课题,不必注明是否申报重点或一般课题。青年、博士生课题在评审时指标单列,两项课题立项数占总立项数的15%左右。申报青年课题者(含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生课题只限在读博士生申报。35周岁以下的博士生既可申报青年课题,也可申报博士生课题。申报自筹经费课题者必须落实经费来源。
五、常规性课题仍采用梯度评审办法。即评审时,按省社科规划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包括青年、博士生课题)、“学科共建”课题、自筹经费课题的顺序依次评审,未获得前一类课题的项目,根据本人意愿及单位意见按顺序自动转入下一类型课题的评审。申报常规性课题者在填写申报表时,应在课题类别的选项中做出明确选择(即在相应的选项中打√)。省重大招标课题经评审未能立项的课题可转入省社科常规性课题评审。
六、2007年立项的省常规性课题完成时间一般为一至两年,其中对策性研究的课题要求在一年之内完成,项目研究阶段从当年立项文件公布之日起至完整的最终研究成果上报省社科规划办时止。应用对策性研究项目不接受延期申请,到期未完成者,一律撤题。
七、为了鼓励社科研究者潜心研究,欢迎社科研究者用己完成的社科成果(特指完整未出版的书稿)申报课题。以成果申报的课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
八、课题负责人只能申报一项课题。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规划课题未完成者,不得申报本年度课题。
九、常规性课题申报材料包括:《课题申报表》(一式2份、附电子文档)、《课题设计论证活页》(一式11份),申报表和活页一律使用A4纸,双面打印。以完成成果形式申报课题的还应附上完整成果1份。申报者需于5月8 日前将材料送交研究创作处,电子文档请发至:yjczc@yahoo.com.cn。 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1、2007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申报表
2、2007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设计论证(活页)
3、2007年省社科规划应用对策类常规性课题参考选题
研究创作处
2007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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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浙江省2007年度哲学社会科学常规性规划课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