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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运动会会徽征集启事

发布时间:2013-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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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运动会会徽征集启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运动会将于2013年9月在辽宁举行。经十二运会组委会同意,从即日起向全社会征集会徽作品。
一、创作要求
1、包含"中国辽宁2013"字样,特点鲜明。
2、体现奥林匹克"更快、更高、更强"的精神,融入竞技体育氛围。
3、展现全运会主办地辽宁深厚的文化底蕴和鲜明的地域特色,体现全运会主办地辽宁日新月异的发展面貌和全面振兴的辉煌成就。
4、符合当代艺术美学要求,简洁明快,构图新颖,富有动感,时代气息浓厚,适于平面宣传。
5、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并不得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
6、作品均应采用A4图幅,印刷标准不超过4色。
二、提交方式
以个人名义或者团体名义提交作品均可。请将作品装裱在A2图幅黑色底板上,一式两份,并附带提交下列文件:
1、作品的创作理念和作品含义的简单描述。
2、作者姓名(或单位名称)、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个人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以团体名义提交作品的须同时提交相关资质证明。
3、本人签署的著作权确认书(请查阅东北新闻网,网址www.nen.com.cn)。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作品恕不参加评选,作品一律不予退还,请投稿者自留底稿。
三、截稿日期和联系方式
作品须在2010年11月15日前送达(邮寄)十二运组委会新闻宣传部(以邮戳为准)。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105号
辽宁大厦四楼三会议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运动会组委会
新闻宣传部
邮 编:110031
电 话:024-86908985 86902151 86911203
传 真:024-86909382
联系人:何伟、刘克华、王小言
四、奖励办法
1、入围作品10件,每件作品获奖金人民币6000元,并颁发证书。
2、最终入选作品获奖金人民币100000元,并颁发证书。
请获奖者按国家规定自行纳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运动会
                         组委会新闻宣传部
                          2010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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