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门:
2013年度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3年度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要求
(一)参评成果范围和要求
1.申报的成果必须是省教育科学规划办立项的年度规划、重点、体卫艺、农村青年教师专项课题和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立项的各类课题(包括经省教科规划办备案的子课题),必须以各级各类教育和各学科教学活动为研究对象,具有较强的原创性和创新性。
2.申报的成果包括:课题研究结题报告、专著和科研论文等,必须是在2014年9月1日前结题,并取得结题证书的课题研究成果。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
1.科研成果为一本专著中的部分章节或一套同名多卷(册)本著作中的部分卷(册)。
2.申报人不是成果的主要拥有者(以是否著名在前、是否课题负责人等方式认定)或成果归属有争议的。
3.未经省教科规划办备案的教育部各类课题的子课题研究成果。
4.已取得教育部、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省人民政府颁发的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省教育厅基教成果奖及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
(二)申报名额分配
各高校申报2013年度浙江省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名额分配:浙江大学、浙江师范大学、浙江外国语学院、杭州师范大学各4项,设有教育学院(师范类专业)的本科院校各3项,其它本科院校和设有教育学院(师范类专业)的专科院校各2项,其它专科院校各1项。
(三)其它
1.申报材料包括:
(1)《申报·评审书》、(一式三份)
(2)合订成册的课题研究主报告(一式五份)(包括主要研究内容,证明科研成果价值的论文、结题证书复印件)
(3)合订成册其它佐证材料(一式三份,如没有可不提交)
(4)成果活页评审表各(一式六份)
填写《成果活页表》不能出现有关地区、有关学校、个人等提示性信息,确需出现的一律改为“××”地区,“××”学校或“×××”,违反申报规定将取消参评资格;评奖工作结束后,所有申报材料概不退还。
2.所有申报材料请按规定于10月13日前将申报材料送至科研创作处(南山校区1A403),另将电子稿发送至zgmykyczc@163.com。
3.集体成果的申报人数最多限5人,即:课题负责人1名,课题组成员4名。
4.2012年度省教科研优秀成果,设一等奖30项、二等奖40项、三等奖50项。
5.联系:许晶宇,电话:87164672。
科研创作处
2014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