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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0年度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5-10
各有关单位、教师:
    2010年度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报工作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充分发挥厅科研项目立项的引导和激励作用,通过科研提高学科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促进高校为区域科技创新提供服务,为经济转型升级提供智力支撑。
    科研项目立项要与学科建设相结合,与人才队伍建设相结合,与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鼓励教师自由探索,开展基础性、原创性、地方特色性研究;鼓励开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创新及技术开发工作。
    二、项目类别
    项目类别包括:重点项目、一般项目。
    三、申报条件
    1、重点项目主要资助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博士、硕士点的科研骨干,申请者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般项目主要资助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具有合理的梯队,项目申请者须是该项目的组织者和指导者,并在项目中承担实质性的任务。
    2、引导和支持我省高校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推动高校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开展。2010年度重点项目申报鼓励高校与企业进行合作(需提供有关证明),合作前景良好,有助于推动产业转型升级项目予以优先立项。一般项目申报中,各高校必须推荐一定数量的产学研合作项目,具体数额由学校自定。
    3、各类项目的申请者要求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的能力和精力,有比较充分的前期准备和一定数量的相关研究成果,有相应合理的学术梯队,并能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在依托单位的聘任期须覆盖所申请项目的研究执行期。离退休教师、非学校在编人员可以作为研究人员参与课题组,但不能作为课题主持人。
    4、申请项目要求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强,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先进可行,符合我省社会经济发展和学科建设需要,已具备一定的研究基础和工作条件,经费预算合理。
    5、项目申请者已在承担教育厅项目,或三年来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或不执行有关部门和学校科研管理规定的不予立项。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和教育厅项目的,不再给予一般项目立项。各高校推荐申报时应严格审核把关。
    6、作为项目主持人原则上只能申报1个项目,作为主要参加者只能申报2个项目,不能同时作为项目主持人和主要参加者。
    四、经费支持额度
   省属高校重点项目自然科学类2万元-5万元/项,人文社科类1万元-2万元/项;一般项目自然科学类1万元-2万元/项,人文社科类0.3万元-1万元/项。   
五、申报办法
  1、2010年科研计划项目实行网上申报,网络申报平台网址为:http://www.zjkysz.cn。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6月13日。
  2、申请者完成网上申报后,应提交《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请书》(见附件)纸质版至科研创作处(重点项目一式8份、一般项目一式2份)。
  3、2010年度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实行限额推荐申报,我院限报重点项目2项,一般项目14项。科研创作处将组织专家对各申报课题进行评审,择优推荐。
      附件:申请书
                                     科研创作处
                                     2010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