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06年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经费支持额度
2006年科研计划项目将实行限额申请、限额立项,项目类别包括:A类,省教育厅重点项目;B类,省教育厅一般项目(含自筹经费项目)。经费支持额度为:重点项目自然科学类5万元/项,人文社科类2万元/项;一般项目自然科学类1—2万元/项,人文社科类0.5—1万元/项。
二、申报条件
(一)A类项目主要资助省重点学科、省重点实验室、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博士、硕士点的科研骨干,项目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B类项目主要资助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
(三)各类项目的申请者须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的能力和精力,有比较充分的前期准备和一定数量的相关研究成果,有相应合理的学术梯队,并能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在依托单位的聘任期须覆盖所申请项目的研究执行期。离退休教师、非学校在编人员可以作为研究人员参与课题组,但不能作为课题主持人。
(四)项目申请应成立项目组。项目组一般应由2名及以上人员组成。参与人员的学科、年龄结构合理,并进行科学分工,能够通力协作、如期完成科研项目。
(五)申请项目须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强,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先进可行,符合我省社会经济发展和学科建设的需要,已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和工作条件,经费预算合理。
(六)申请人三年来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或不执行有关部门和学校科研管理规定的不予立项;正在承担国家级、省部级、教育厅和校基金项目的,不再给予B类项目立项。
(七)作为项目主持人原则上只能申报1个项目,作为主要参加者只能申报2个项目。
三、申报办法
(一)各部门应按本通知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择优排序推荐。
(二)申请书一式3份,申报一览表和电子数据各1 份,于5月8日前交于研究创作处。
附件:
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请书
研究创作处
2006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