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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5年浙江省高等学校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5-10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05年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的申报和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立项原则
  指导思想为: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服务浙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 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要有利于高校学科建设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高等学校的整体建设与发展;要有利于发挥高等学校学科齐全、人才集聚等优势,增强高校为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服务的功能。通过科研项目的资助,发挥科研立项工作的引导和激励作用。
  2004年科研立项工作将继续重点支持中青年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注重与学科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的结合,鼓励学科交叉融合,鼓励教师自由探索。
  二、项目类别及经费支持额度
  2005年科研计划项目将实行限额申请、限额立项,项目类别包括:A类,省教育厅重点项目;B类,省教育厅一般项目(含自筹经费项目);D类,专项任务项目。经费支持额度为,重点项目自然科学类5万元/项,人文社科类2万元/项;一般项目自然科学类1—2万元/项,人文社科类0.5—1万元/项;专项任务项目自然科学类3—5万元/项,人文社科类1—2万元/项。
  三、申报条件
  (一)A类项目主要资助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博士、硕士点的科研骨干,项目申请人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省教育厅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审核。
  (二)B类项目主要资助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为鼓励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和科研人员争取国家和省部级科研项目,该类项目原则上不接受正高级职务人员的申请。
  (三)今年D类专项任务项目为留学基金项目,主要资助近五年留学归国人员及有国外高访学者经历(半年以上)的教师。
  (四)项目申请者须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的能力和精力,有比较充分的前期准备和一定数量的相关研究成果,有相应合理的学术梯队,并能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离退休教师、非学校在编人员可以作为研究人员参与课题组,但不能作为课题主持人。
  (五)项目申请应成立项目组。项目组一般应由2名及以上人员组成。参与人员的学科、年龄结构合理,并进行科学分工,能够通力协作、如期完成科研项目。
  (六)申请项目须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强,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先进可行,符合我省社会经济发展和学科建设的需要;已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和工作条件;经费预算合理。
  (七)申请人三年来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或不执行有关部门和学校科研管理规定的不予立项;正在承担国家、省部级、教育厅项目的,不再给予B类项目立项。
  (八)作为项目主持人的原则上只能申报1个项目,作为主要参加者原则上只能申报2个项目。
  四、申报时间
  各申报单位应根据本通知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好项目的申报工作,由所在部门对申请者资格和申报课题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申请书》一式3份请于5月12日前报送研究创作处。
研究创作处
二○○五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