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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5-10
各有关单位、教师:
  根据教育部文件通知,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精神,鼓励高校教师厚积薄发,加强基础研究,勇于理论创新,决定从2006年开始实施“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以下简称后期资助项目)。现将2006年度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立项规模
  后期资助项目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三种:
  重大项目是指对学术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基础性研究、具有原创性的理论研究,可望取得具有重大学术价值的标志性成果。2006年计划资助5项。
  重点项目是指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研究成果。2006年计划资助10项。
  一般项目是指具有显著学术价值的研究成果。2006年计划资助30项。
  二、申报条件
  1.后期资助项目的资助对象必须是校内在编教师,且申请人身体健康,能作为项目实际主持人完成研究项目。
  2.后期资助项目重大项目的申报者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重点项目的申报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般项目申请者须具有博士学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申报项目必须已完成研究任务70%以上;申报时须提供已完成研究工作的书稿(或非纸质)成果。每个申请者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可申报后期资助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负责人;
  (2)教育部社科资助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以及中央部委级社科类资助项目;
  (3)申请成果存在知识产权纠纷。
  三、申报要求
  1. 本次申报为限额申报,每申报单位限推荐1项。我处将在学院申报的基础上邀请有关专家评审决定具体申报项目。
  2.申报材料:《申报表》 一式5份,书稿1份。电子版申报材料请发送至研创处E-mail信箱。我处受理申报材料的最后截止日期为9月30日。
  
     联系电话:87164691
     E-mail:yjczc@yahoo.com.cn
                                       研究创作处
                                      2006年9月11日
 附件  1: 教育部后期资助项目申报表
     2: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实施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