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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年度省科技计划面上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5-10
  各有关单位、教师:
  为做好2008年度省科技计划面上项目的申报和推荐工作,根据省科技厅有关通知精神,现将申报和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科技计划面上项目实行限额推荐的方式,我院推荐项目数为10项。
  二、申报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浙江省科技强省建设和“十一五”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所确定的战略重点和研究开发重点。
  2.项目研发成果或产品应用性强,具有明确的目标和市场应用前景。
    3.项目申报体现“产学研”结合,项目申报单位技术创新能力强,具有为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技术装备和产业化基础。
    4.项目负责人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及协调能力。
    5.面上项目执行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两年。经费概算合理。
? 三、申报方式
  1.网上申报。网上申报采取在线填报方式,须通过浙江省科技厅网上申报系统(http://202.107.204.8/index.jsp)进行申报。已注册过用户可用原有用户名和密码直接登陆申报;未注册用户请先登陆网站进行注册,注册完成后告知研创处,经研创处审核后方可进行网上申报。
  2.书面报送。完成网上申报后,还须报送与电子版内容完全一致的纸质项目申请表(网上提供打印功能)和项目可行性报告及经费概算,要求用A4纸打印,申请表与可行性报告装订一起,一式3份。
??? 四、注意事项
???  1、同一项目,包括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不得在省各类科技计划中重复或分别申报。
  2、项目负责人同时主持各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数不得超过1项;作为主要参加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前2位)同期参与承担的省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数不得超过两项。承担在研项目已达上述限定数的,不得参加新的省级科研项目申报,也不得因申报新的项目而退出在研的项目。
  3、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按合同规定应当验收,但尚未及时验收的,不能作为项目组成员参加新的项目申报。
???  4、项目可行性报告和经费概算报告编写时应当回避项目申报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成员相关信息。
  5、有合作单位的,应附合作协议书。在协议书中应明确各方的职责、自筹经费的落实、知识产权等相关内容。
  五、申报工作时间
  各申报者须于6月20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同时将书面材料报送研创处。
  联系电话:87164691
                               研究创作处
                              2007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