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老师:
2008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原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工作现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2008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和充分体现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大力推进理论创新,服务于党和政府决策,服务于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服务于艺术科学繁荣发展,更加自觉、主动地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二、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2008年度项目要围绕党和国家经济、政治、文化及和谐社会建设的大局,紧密联系我国改革开放、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特别是文化艺术建设的实际,以研究十七大报告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以及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和谐文化、弘扬中华文化、推进文化创新等重大理论观点、重大战略思想、重大工作部署为主攻方向,深化、拓展新世纪新阶段我国文化艺术建设实践中的重大现实问题研究,加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艺术科学学科体系建设。基础研究要力求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努力推动传统学科、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健康发展,推进学科体系、学术观点和科研方法创新,力求居于学科前沿;应用研究要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力求避免低水平重复。
三、本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设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同时,设立文化部文化艺术科学研究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面向全社会,文化部文化艺术科学研究项目原则上面对文化系统人员所申报的课题以及研究内容紧密围绕国家和地方文化艺术建设实践中急需开展的研究课题。课题负责人要依据《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本通知的要求申报课题。申请资助经费要有合理的预算,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并根据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提出,资助额度约为5-12万元。
四、申请重点课题和年度课题的申请人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职称(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职称);申请重点课题的课题负责人,必须是完成过省、部级以上同专业研究课题的负责人。申请青年基金课题申请者年龄不得超过39周岁(1969年3月31日后出生);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职称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
五、《课题指南》所列条目分为两大类别,第一类为综合性研究,第二类为分类研究。《指南》大致确定了2008年度我国艺术科学研究的重点领域和范围,为各课题申请者提供研究参考,所列条目均可开展综合性研究或分类研究以及跨学科研究。申请者应根据自身研究实力和当地文化艺术资源优势及事业发展需求自行设计具体题目,鼓励集体攻关课题。申报综合研究课题,要在申请书封面“学科分类”栏中注明申报学科和主要涉及的学科。
六、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的完成时限,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二至三年,也可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适当延长;应用对策研究类课题应根据所研究问题的紧迫性和时效性确定完成的时间。项目研究阶段由立项时间(2008年7月1日)起,到最终成果通过鉴定验收结束时止(即预期完成时间要包括两个月的鉴定验收时间)。
七、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的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的申请。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各类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报。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其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课题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其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
八、课题负责人要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准立项即作撤项处理并通报批评。
九、论证活页的字数不超过四千字,应注明申报课题的名称并不得出现申请人姓名和所在单位名称,否则不予评审。
十、为保证项目申报和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在评审会召开之前,申报单位或申请人均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咨询学科评审组专家或邀请学科评审组专家进行申报辅导。
十一、所有申报项目将通过资格审查、初评和会议评审等程序,评审结果报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审批。项目评审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对申报课题的学科规划组专家在课题评审中实行回避。
十二、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立项:编著或一般性的译著;教材编写和一般性的工作研究;以编纂丛书为目的;已立过项的选题,且此次申报论证中又无新的研究内容。
十三、如课题获准立项,负责人填写立项通知书回执后,《项目申报、评审书》即成为有约束力的协议。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项目研究的最终成果将实行匿名通讯鉴定制度。除特殊情况外,计划出版的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违反规定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相关资助协议;经批准同意出版的成果出版后须报送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5套样书。成果鉴定为优秀的项目负责人,申请新项目将优先考虑;成果鉴定不合格或被撤项的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新项目。
各课题申报者需于3月5日前将《申报、评审书》一式5份(活页夹在申报书内)送交研创处,配套的电子版申报书请发送至研创处信箱:yjczc@yahoo.com.cn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是艺术类国家级课题申报的主渠道,各部门应认真组织教师做好本次课题的申报工作。
联系人:童赛玲 联系电话:87164691
附件 1、《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报、评审书》
2、《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2008年度课题指南》
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4、《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历年立项课题汇编(1983-2007)》
研究创作处
2008年1月2日
关于2008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