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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文化部文化科技司2011年度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5-10
各有关单位、教师:
  为进一步推进国家文化创新,增强文化发展活力,根据国家文化创新工程工作的整体安排,文化部文化科技司决定开展2011年度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各申报单位、教师依据《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暂行)》及相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组织项目申报。
  二、按照项目实施内容的不同,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分为培育类项目和示范类项目;按照项目承担主体的不同,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分为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
  三、项目申报要求:
  1、培育类项目要求具有一定的创新基础和明显的成长空间,运用切实可行的创新思路和创新手段,能够有可预见的重大创新成果,实现项目“由小到大”;
  2、示范类项目一般从文化部“创新奖”获奖项目及国家文化创新工程“培育类”结项项目中遴选,要求有显著的创新成果和推广价值,有明确的项目推广思路,实现项目“由点带面”。
  3、重点项目为部地共建项目,文化部科技司与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共同参与实施,需涉及文化发展和建设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对当地文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具有成熟的基础条件和广阔的培育前景。
  四、拟承担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的单位、教师,须认真填写《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申报书》一式四份,按程序申报。
  1、一般项目的申报程序:由项目承担人申请,经总院审核后统一向文化部文化科技司申报。
  2、重点项目的申报程序:由地、市(区)级(含县级市)文化管理部门组织,经当地人民政府同意,报经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审核汇总后,报送文化部文化科技司批准。
  五、《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及《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申报书》可在文化部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网址为:http://www.ccnt.gov.cn/sjzz/whkjs/jkdt/201104/t20110429_89476.html。
  六、申报者请于5月23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科研创作处。配套的电子版材料请发送至研创处信箱:yjczc@yahoo.com.cn (电子文件请以项目负责人名字命名)。过期不予受理。                                   科研创作处
                                  2011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