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07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5-10各有关单位、老师:
根据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关于2007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2007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已开始,请认真做好项目的申报工作。
2007年度项目申报务必注意以下变化和要求:
1.《课题指南》中各学科的基础理论研究只规定申报范围、方向和重点研究领域,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拟定题目。应用对策研究带※的课题,在不改变方向和范围的前提下,也可根据实际问题研究的需要自行拟定题目。
2.每位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项目的申请。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研究工作。项目负责人不能以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课题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承担省社科规划课题延期未完成者,不得申报国家项目。其他在研项目如在《课题指南》范围内,承担者可用同题申报,否则也不能申报。
3.申报跨学科的课题,要在申请书封面“学科分类”栏中注明申报学科和主要涉及的学科。所有学科的申报都请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填写。
4.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完成时限,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二至三年,也可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适当延长。应用对策研究可根据所研究问题的紧迫性确定完成的时间,一般情况下较基础理论研究的时限要求短一些。项目研究阶段由立项时间(2007年7月1日)起算,到最终成果通过鉴定验收结束时止(即包括二个月的鉴定验收时间)。最终研究成果必须符合学术规范,引用材料务必注明出处,并附主要参考文献目录。
5.本年度所有课题一律实行同行专家通讯初评,通讯初评采用活页匿名方式进行。活页论证的字数要求是4千字。
6.申请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者,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申请重点项目的负责人须主持并完成过省、部级以上社科研究项目。
7.申请青年项目者(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9周岁(1968年3月5日后出生),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
8.2007年度国家基金项目平均资助强度为:重点项目平均资助强度13万元,一般项目9万元,青年项目7.5万元。申请者要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并参考有关规定提出拟申请的资助额度,以增强研究经费预算的合理性。
9.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项目研究的最终成果将实行匿名通讯鉴定制度,鉴定等级予以公示。除特殊情况外,计划出版的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违反规定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相关资助协议;经批准同意出版的成果须报送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5套。成果鉴定为优秀的项目负责人和信誉良好的鉴定专家,在申请新项目或成果出版方面将优先考虑;成果鉴定不合格或被撤项的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新项目。
10.项目申报所需的各种材料(包括《课题指南》、《代码表》、《申请书》及《活页》等)请在下列网址下载:http://www.npopss-cn.gov.cn/xiangmusb/xmshb_more.html。申请书要求一律用计算机填写、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内容少的活页可用A4纸双面打印)。在申报书的活页中,不得出现申报人的有关信息。
11.申报时间:2007年1月22日前教师需将申报材料一式7份(活页夹在申请书内)送交研创处,电子本申报表请寄于:yjczc@yaho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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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87164691
研究创作处
2006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