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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5-10
各有关单位、教师:
  2009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9年度项目申报务必注意以下新变化:
  1、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要着力研究阐释中央提出的一系列重大理论观点、重大战略思想和重大工作部署。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基础理论研究要力求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应用对策研究要具有现实性和针对性,着力推出代表国家水平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2、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范围涉及22个学科,所有学科的申请书都要按照国家社科规划办公布的《申报数据代码表》填写。跨学科的课题要选择为主的学科进行申报,并在《申请书》封面“学科分类”栏目中注明主要涉及学科。
  3、申请人要按照《课题指南》的要求进行申报。《课题指南》的条目一般只规定研究范围、研究方向、研究重点,申请人可在相关的范围和方向下自行拟定题目。除应用经济学科外,符合《课题指南》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的自选课题也可以申报。应用经济学科由于内容比较宽泛,原则上要按照《课题指南》规定的条目进行申报,一般不受理自选课题申报。
  4、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申请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申请青年项目者(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9周岁(1970年3月20日之后出生),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申请人必须从事实际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申请课题的参加者或推荐人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5、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完成时限,基础研究一般为二至三年,也可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适当延长;应用对策研究要根据研究问题的紧迫性和时效性确定。项目研究阶段由立项时间(2009年7月1日)起,到最终成果通过鉴定验收结束时止(即预期完成时间要包括二个月的鉴定验收时间)。
  6、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以结项证书标注的日期为准)的课题负责人不能申报新项目。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其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课题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其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
二、2009年度项目申报请注意以下要求:
  1、承担省社科规划课题延期未完成者,不得申报国家项目;其他在研项目如在《课题指南》范围内,承担者可用同题申报,否则也不能申报。
  2、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的平均资助额度为:重点项目15万元,一般项目10万元,青年项目8万元。申请人应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提出适当的资助经费,并按照新修订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进行合理的经费预算。
  3、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要按照新修订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要求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准立项即作撤项处理并通报批评。
  4、本年度对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所有课题一律实行同行专家通讯初评,通讯初评采用活页匿名方式进行。活页论证的字数不超过四千字。
  5、项目申报所需的各种材料(包括《课题指南》、《申请书》及《活页》、《代码表》等),请从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网站下载(网址为:http://www.npopss-cn.gov.cn/xiangmusb/xmshb_more.html)。注意:申请书需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6、申报时间与申报材料: 各课题负责人需在2009年3月10日前将审查合格的《申请书》及《活页》一式七份送交研究创作处。配套的电子版材料请发送至研创处信箱:yjczc@yaho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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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究创作处
                                 2009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