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教师:
为认真做好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3年度课题申报工作,根据教育部教办厅函[2013]3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3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课题类别
(一)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点课题;
(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一般课题;
(三)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青年基金课题;
(四)教育部重点课题;
(五)教育部青年专项课题。
二、申报名额分配
为提升我省各地区、学校申报质量,在注重申报类别多样化的同时拟限额分配如下:
(一)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各类课题,本科院校(设有师范类专业)限额申报5项,其它本科院校2项,高职院校1项;
(二)教育部各类课题,本科院校(设有师范类专业)限额申报10项,其它本科院校5项,高职院校2项。
三、申报要求和截止时间
(一)2013年全国教科规划课题申报工作,时间紧,要求高,请各有关部门严格按照《通知》精神,认真做好申报组织工作。
(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点课题《评审书》纸质材料一式7份(原件1份,复印件7份);其他类别课题《评审书》纸质材料一式4份(原件1份,复印件3份)、《课题设计论证》活页7份;申报青年课题者(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5岁(1978年6月4日之后出生);同时请将《评审书》和单位申报课题汇总表的电子稿统一发送至yjczc@yahoo.com.cn邮箱。有关课题申报材料务必于2013年7月9日前,以市教科规划办、高校科研处为单位将审查合格的《课题申请•评审书》和汇总表统一报送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人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
1.未主持过教育部规划和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及以上研究课题者;
2.承担教育部规划和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及以上课题未办理结题手续者;
3.与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和年度规划(专项)课题(2012、2013年立项在研课题)选题重复者;
4.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四、其它
(一)《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3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课题指南》等请登录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网站(网址:http://www.onsgep.moe.edu.cn)或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网址:www.zjedusri.com.cn 教科规划栏)下载。
(二)申报人在申报时需提供相关课题《结题证书》复印件1份。
科研创作处
201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