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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国家艺术基金年度重点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1-03

各有关老师:

  根据《国家艺术基金章程》和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申报指南有关要求,经国家艺术基金理事会批准,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将于2016年初开展年度重点资助项目的评审工作。重点资助项目是对年度一般资助项目的优中选优,将进一步推出思想精湛、艺术精深、制作精良的舞台艺术作品和优秀人才,彰显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的示范性、导向性、代表性。

  年度重点资助项目的评审工作将在2014年度“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和“美术、书法、摄影创作人才”两类立项资助项目中开展。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年度重点资助项目

  1.申报条件

  2014年度获国家艺术基金资助的81个大型舞台剧和作品项目,在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规定的演出场次,并向管理中心提交结项申请后,可申报重点资助项目。

  2.申报材料

  (1)项目成果的高清影像资料。大型舞台剧和作品重点资助项目评审工作,将由专家审看视频录像,需项目主体提供完整的高清影像资料(播出版,不带观众的专业级视频资料),视频文件格式应为AVI数据、MPEG数据或MP4数据,分辨率为:1920*1080或1280*720像素;

  (2)项目成果的宣传片花,内容为演出剧目的精彩集锦,时长为5分钟;

  (3)《国家艺术基金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年度重点资助项目申报表》(见附件)。

  3.寄送要求

  申报材料要求于2015年12月31日前寄至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活动部,《申报表》用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1份,《申报表》电子文档、视频文件存放在U盘中,材料信封应标注“重点资助项目申报材料”字样。

  二、美术、书法、摄影创作人才年度重点资助项目

  1.申报条件

  2014年度获国家艺术基金资助的93个项目,在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创作任务,向管理中心提交结项申请,并愿按公益性原则参加艺术基金组织的出版、展览等推广活动,可申报重点资助项目。

  2.申报材料

  (1)项目成果的作品原件;

  (2)项目成果高清图像资料,洗印照片大小为16寸,雕塑作品每件应配不同视角的照片3幅,照片背面应注明相关信息:资助项目名称、作者、尺寸、材质等;电子文件格式要求为:JPG,CMYK-8位/通道,分辨率300dpi,存储品质不低于8(高),单个文件大小不能超过15 MB。

  3.注意事项

  美术、书法、摄影创作人才重点资助项目的评审工作将与结项验收工作共同组织,有关材料的报送时间、地点、方式将另行通知。

  三、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青龙胡同1号歌华大厦A座16层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活动部,邮编:100007

  联系人:徐进毅、范莹麒

  联系电话:010-84187722

  电子邮箱:huodongbu@cnaf.cn 

                                                           科研创作处

                                                          201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