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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6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0-14

各有关部门、各教师: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和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6]123号)的精神,现就我校2016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认真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重点支持学术思想新颖,立论充分,创新点突出,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先进、可行的项目。鼓励和支持开展对策类课题研究。

  2.正在承担厅局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未结题的,或项目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或不执行有关部门和学校科研管理规定的教师不得参与申报。

  3.作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作为项目参与人只能同时参与2个项目的研究工作。

  4.项目主要资助高校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原则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具有合理的梯队。

  5. 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我校限额9项。

  二、申报办法

  1.请项目申请人认真完成《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书》)和活页(附件2)的填写。

  2. 请各部门按本通知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择优排序推荐,并于2016年11月11日前将如下材料统一送交研创处,逾期不予受理:

  (1)《申请书》纸质版一式2份,《活页》纸质版一式5份 。电子版《申请书》与《活页》请申报者发送至研创处邮箱:kyczc@caa.edu.cn

  (2)部门审核排序后签字盖章的《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一式1份 。

  三、项目管理

  1.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的研究期限一般为2至3年。项目主持人应按计划完成项目研究,并及时进行结题。

  2.省教育厅于每年的5月和10月集中受理结题。项目结题依据为《申请书》“预期成果形式”中列明的内容及教育厅相关要求。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产生的有关成果,均应标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资助(项目编号)”。未标注或标注错误的,不作为项目结题依据。

  

                                                                 科研创作处

                                                             2016年10月14日


  附件3:2016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doc

  附件2: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报活页.doc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请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