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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8年度课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18

各有关单位、老师:

  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8年度课题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有关规定

  1、申报课题类别

  (1)2018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重大招标课题(见附件2课题指南)

  (2)2018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重点招标课题(见附件2课题指南)

  (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一般课题;

  (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青年基金课题;

  (5)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西部项目;

  (6)教育部重点课题;

  (7)教育部青年专项课题。

  2、申报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大力推进新时代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方法创新,发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示范引导作用,推动教育科学为教育事业发展服务、为教育强国建设服务。

  3、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要体现鲜明的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着力推出体现国家水准的研究成果。基础研究要密切跟踪国内外学术发展和学科建设的前沿和动态,着力推进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和创新,力求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应用研究要围绕教育发展中的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力求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

  4、本年度拟设国家重大和重点(含重大和重点的委托项目)课题若干,对教育发展中出现的一些重大问题快速做出反应,为党和政府高层科学决策及时提供政策建议。委托课题的研究内容及课题承担者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领导确定。

  5、本年度增设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西部项目。该项目用于资助在西部地区工作的教育研究人员,重点围绕西部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开展研究,更好地服务西部教育和社会发展。西部项目设国家一般和国家青年课题,共30项左右,与年度项目一同申报评审,申报时无需单独注明为西部项目,资助强度和要求与国家一般和国家青年相同,其立项及管理办法按哲社办要求执行。

  6、本年度只设国家重大招标和重点课题指南,其他类别课题不设指南。申报重大招标和重点课题的,其名称须与指南保持一致,不得自行更改或添加副标题;重大招标课题需参加现场答辩,不参加答辩视为自动放弃。流标的重大和重点课题,可以通过委托形式进行研究。其他类别课题由申请人自拟课题名称,鼓励开展反映国家需要和国际趋势的前瞻性、创新性课题研究,不支持以编译著作、编写教材、编写丛书、编写工具书为直接目的课题研究。自拟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7、课题申请人资格要求: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国家重大和重点课题申请人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厅局级以上领导职务,能够担负起课题研究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的责任;国家一般课题申请人需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申请国家青年、教育部重点和青年专项课题需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不具备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青年项目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年龄均不超过35周岁(1983年3月5日之后出生)。课题组成员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不能申请,具备申报条件的在职博士生(博士后)从所在工作单位申请。

  8、课题承担单位资格要求: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设有科研管理的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工作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以兼职人员身份从所兼职单位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兼职单位须审核兼职人员正式聘用关系的真实性,承担项目管理职责并承诺信誉保证。

  9、全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涉及14个学科。依照《申请书》列出的学科分类代码填写相应学科,跨学科课题根据“尽量靠近”原则选定一类学科进行申报。国防军事教育课题申报评审工作由全军军事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负责另行组织。

  10、申报课题的资助额度: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大招标课题为50万元、国家重点课题为35万元、国家一般课题为20万元,国家青年基金课题为20万元;西部项目20万元;教育部重点课题为3万元、教育部青年专项为2万元。申请人要根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结题细则》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确定申报课题类别,并根据实际需要编制合理科学的经费预算。间接费用比例按照总经费的30%编制。

  11、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完成时限:国家重大、重点招标课题原则上要求在2年内完成;其他类别课题在1-3年完成。最长年限不超过5年。

  12、限制性规定: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对课题申请作如下限定:(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申请。(2)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证书标注日期在2018年3月5日之前的可以申请,需附证明)。(3)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4)国家重大课题投标者的要求与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投标者的要求相同。(5)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申请课题,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6)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7)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8)凡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多家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13、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5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为保证申报评审的公正性和严肃性,评审会议召开前申报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咨询学科评审组专家或邀请学科评审组专家进行申报辅导。凡行贿评审专家者,一经查实将予通报批评;如获立项即予撤项,5年内不得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凡在课题申报和评审中发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除按规定进行处理外,均被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14、课题实行同行专家通讯评审初评和专家会议集中复评方式。中小学和幼儿园申请人申报课题,实行单列单评,并给予一定比例的立项数量倾斜。

  15、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最终成果实行结题鉴定制度,鉴定等级予以公示。除特殊情况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

  二、申报安排

  本次课题继续实行限额申报,我校限报5项。如收到申报书超过限额,学校将组织专家评审,从中择优上报,因此课题申报较为紧迫。本次课题我校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2日,请各位老师务必于2月1日前将申请人姓名、申请课题类别、简介等内容发至研创处邮箱,告知申报意向,并于截止时间之前将纸质材料交至研创处,申报材料电子版打包发至研创处邮箱 kyczc@caa.edu.cn,逾期恕不受理。

  纸质材料包括:(1)国家重大和重点招标课题《投标书》一式7份(原件2份,复印件5份,原件注明);其他类别课题《申请书》一式3份(原件2份,复印件1份,原件注明),活页6份。(见附件3、5、6,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2)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的申报汇总表(见附件4、7)。

 

  联系人:王佳阳

  联系电话:0571-87164691

 

  科研创作处

  2018年1月18日


  1、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8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办法.doc

  2、2018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重大和重点招标课题指南.doc

  6、2018年申请书(其他类别)-活页.doc

  3、2018年国家重大重点课题投标书.doc

  4、2018年国家重大重点课题投标材料汇总表.xls

  7、2018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其它类别)申报汇总表.xls

  5、2018年申请书(其他类别)-申请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