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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度国家艺术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10

各位老师、研究生:

  2020年度国家艺术基金项目正在申报过程当中,因今年美术创作资助项目与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申报系统要求出现部分变化,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学校推荐意见的出具

  申报美术创作资助项目与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两类项目,并采用学校推荐方式的,国家艺术基金申报系统“附件上传”部分需先将《推荐意见扫描件(单位盖章)》上传后才能提交。因此,各位申报人须提前将填写好的《申报表》分别交至研创处(老师)或研究生处(研究生),经学校审核盖章后,再由申报人自行扫描上传至系统进行申报。纸质材料均自行寄送,学校不再统一寄送。

  二、具体申报流程

  (一)教师:登录基金门户网站(http://www.cnaf.cn)→项目申报→个人用户注册登陆→在线填报(自行填写推荐意见)→导出申报表→打印两份交至研创处审核盖章→研创处留存一份归档,另一份退回→扫描推荐意见页上传系统→提交→纸质材料寄送→申报完成。

  (二)研究生:登录基金门户网站(http://www.cnaf.cn)→项目申报→个人用户注册登陆→在线填报(研究生导师拟定推荐意见)→导出申报表→打印两份交至研究生处审核盖章→研究生处留存一份归档,另一份退回→扫描推荐意见页上传系统→提交→纸质材料寄送→申报完成。

  三、传播交流推广项目与艺术人才培养项目

  这两个项目仅面向教师申报,申报要求不变,按照研创处原申报通知(http://ycw.caa.edu.cn/kykt/201903/t20190327_77755.htm)系统内提交后,将申报表(一式两份)和申报材料(一式一份)交至研创处,由研创处盖章后统一寄送。

  四、申报材料装订要求

  申报材料为文字材料的,要求统一用A4纸型双面印制,装订成册,并在指定位置加盖公章。申报材料中的照片,尺幅应为8寸至10寸,夹在文字材料内,不要装订在一起。申报材料为照片和音频、视频文件的,须将电子文件存放在U盘中一并邮寄,音频文件的格式应为WAV或MP3,视频文件的格式应为MOV、AVI、FLV或MP4。

  五、邮寄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青龙胡同1号歌华大厦A座16层C-101室,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评审处。邮编:100007,联系电话:400-025-9525,邮寄时请在信封显著位置注明“申报材料”字样。

  六、申报截止时间:2019年6月10日。

 

  研创处联系人:王佳阳,南山校区1A308室,0571-87164672

  研究生处联系人:李帅,南山校区1B217室, 0571-87164855

 

  科研创作处、研究生处

2019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