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项目申报 返回

关于申报2019年度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28

各有关单位、老师: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2019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和规范管理的通知》(浙教办高教[2019]46号)要求,现就开展2019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和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限额数

  2019年度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限额数结合2018年限额数和近三年立项项目结题率确定。我校今年限额申报8项

  二、项目资助经费

  该项目资助经费为每项0.5万元。

  三、立项基本要求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重点支持与数字经济、生命健康、乡村振兴及我省八大万亿产业相关的项目,引导中青年教师树立主动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意识。

  2.项目主要资助高校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45周岁以下(含)〕。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建有合理的梯队。

  3.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项目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经查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且在处理期内的教师不得申报。

  4.作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人只能同时在研1个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四、结题要求

  1.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结题成果要求正式出版专著1部、或发表CSSCI论文一篇、或至少有2篇论文公开发表,也可包括研究报告、软件系统、专利等其他成果形式。

  2.结题成果均应标注“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资助”,并应包含项目名称及立项号。

  3.以研究报告作为成果的,项目负责人须提供正式的研究报告,并提供和研究内容相关的部门或单位开具的采纳证明。以软件系统作为成果的,项目负责人须提供正式登记的软件著作权证明文件;如果项目成果是软件系统或光盘,还须同时提供软件测试报告或软件使用证明。以专利作为成果的,项目预期成果要求专利授权的,项目负责人须提供作为专利第一发明人的专利证书;项目预期成果要求专利申请的,项目负责人须提供作为第一申请人的专利授权机构正式受理证明。

  五、申报方式及截止时间

  项目申请人需认真完成《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附件)的填写,封面签字后,于2019年9月10日前将纸质版一式2份交至研创处,电子版发送至研创处邮箱:kyczc@caa.edu.cn。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王佳阳

  联系电话:0571-87164672

  联系地址:南山校区1A308室

 

  科研创作处

  2019年6月28日

附件下载
 附件: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