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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网络视听节目季度推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04

有关单位、老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宣传思想工作和文艺工作的重要论述要求,进一步鼓励网络视听行业创作生产高质量视听内容,充分发挥优秀网络视听作品的示范引领作用,为人民提供高品质精神食粮,凝聚新时代前进的磅礴力量,在2020年首次开展网络视听节目季度推优工作的基础上,2021年继续推进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优范围

参评作品应为申报机构原创,并于要求时间范围内在各持证和备案网络视听平台首播的作品,第一季度参评节目的播出时间范围为上年度12月至2月;第二季度参评节目的播出时间范围为3月至5月;第三季度参评节目的播出时间范围为6月至8月;第四季度参评节目的播出时间范围为9月至11月。如作品播出时间跨度较大,则要求参评作品在推荐季度时间范围内播出完毕。作品类型包括网络剧、网络电影、网络纪录片、网络综艺节目、网络动画片、网络栏目、网络音频节目、短视频等。

二、推优标准

参评作品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重点鼓励以下网络视听节目:

1.深入生动宣传阐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的优秀作品;

2.聚焦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重大主题,展现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引导树立正确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的优秀作品;

3.围绕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等主题的优秀作品;

4.立足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反映新时代精神面貌的现实题材作品;

5.具有创新理念、展现形式、话语表达,海内外观众喜闻乐见的优秀作品。

三、推选办法及结果

机构或个人申报后,由各省级广电行政部门向广电总局推荐,中央直属单位《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持证机构直接向广电总局报送,广电总局组织专家进行评议。各省级广电行政部门每季度可推荐的作品原则上不超过10件。每季度评选出的作品,通过广电总局政府网站(http://www.nrta.gov.cn)向社会公布,并通过广电总局网络视听节目播出协调会、广电总局宣传工作例会、新闻媒体、重点视听网站等平台进行经验推介。

各省级广电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及时将通知精神向本辖区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相关行业影视节目制作机构、相关大专院校(院系)等传达,动员积极参与,做好初选把关工作。本年度推优工作每季度不再另行发文。

四、报送方式

1.网上报送。申报机构或个人应在每季度报送截止日期之前,登录“优秀网络视听作品推选活动申报系统”(http://wlst.pingshen.nrta.gov.cn/hkpss/dist/site/wls),认真阅读用户手册,根据平台有关说明,完整填写所需信息完成申报。请需要申报的老师将项目简介(应包含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项目联系人、主要内容等)发送至邮箱kyczc@caa.edu.cn,由研创处审核后提供申报管理系统用户名、密码。

2.报送时间。机构和个人每季度的申报截止日期为3月14日、6月14日、9月14日、12月14日

 

联系人:毕牟一

联系电话:0571-87164672

联系地址:南山校区1A308室

 

 

 

科研创作处

2021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