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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历年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结项及申报2024年度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30

各有关单位、老师:

根据《中国美术学院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暂行办法》及中国美术学院一流学科建设相关精神,为支持我校青年教师提升研创能力,在研创领域的积极探索、自主创新活动,经研究决定,开展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结项及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历年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结项

(一)结项范围

按项目申报书和立项协议要求完成课题成果的历年中国美术学院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具体清单项目负责人可登录科研管理系统-专项项目立项查询;科研秘书可登录科研管理系统,通过“其他专项-项目立项-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搜索“审核状态-学校通过、项目状态-进行”查询。

(二)结题程序

详见研创网-办事流程栏目-中国美术学院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结项要求与程序, https://ycw.caa.edu.cn/bslc/xmbslc/202012/40471.html。

(三)结题材料提交截止时间

2024年5月20日。

二、2024年度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申请

一)申报类别及要求

1申报类别

1)学术出版物项目:本项目为学术专著、学术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和艺术家专辑(文字5万以上,作品图片100幅以上)等类型著作提供出版资助,不包括各类编著、教材、教学类成果。 

2 艺术创作项目:以世界一流大学建设为目标,围绕视觉艺术东方学研究方向开展的研创类研究项目,包括绘画、书法、雕塑、新媒体艺术、设计、建筑、动画、影视等各种类型的艺术作品。

3)人文社科研究项目:为更好的提升青年教师学术研究能力,开展的人文社科类学术研究项目。

2、申报要求

1)本次申报重点支持40周岁以下优秀青年教师科研成果。

2)每人限报一项。

3)已获得过历年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资助的老师,需完成项目并办理结项后方可申报。 本次按协议完成研究任务提交结项材料的老师亦可申报。

二)资助经费

1、学术出版物资助项目经费约为10万,艺术创作项目资助经费约为5万,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约为3万,具体视申报成果的质量、数量和评审情况确定。

2、项目立项后,经费由研创处会同计财处发放,按照学校财务制度规范使用。经费使用期限为2年,2年内未使用完毕财务统一收回。

三)申报与评审
本次申报将采用网上申报方式,具体程序如下:

1、网上申报:申请人登录科研管理系统点击“其他专项项目申报”在线填报并上传《项目申报表》

2、纸质材料提交:学术出版物项目提交纸质书稿1份,其中申报译著请同时提供原著一本。其他项目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3、申报截止日期:2024520,逾期不再受理。

4评审立项:研创处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研创处下发立项文件。

四)结项要求

因基本科研业务费为财政专项资金,将严格按照《浙江省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和《中国美术学院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管理,请大家严格按申报书及协议书内容要求进行结项办理。

1、学术出版物项目的时间为一年,资助的出版著作必须在一年内完成出版。

2、艺术创作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两年,至少创作一件或一系列艺术作品争取获奖或参展,并完成一篇学术论文发表。同时,为鼓励艺术作品实施转化,艺术创作项目须以最终作品申请版权或专利(著作权人或专利权人为中国美术学院)

3、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两年,至少完成两篇论文发表,其中一篇为二级以上期刊论文。

4、所有结题成果都必须标注:“本著作/论文为2024年度中国美术学院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成果”。项目完成后,登录科研管理系统申请办理结题手续,并提交纸质结项申请书和成果原件(复印件)。

    

联系人:王佳阳

联系电话:0571-87164672

联系地址:南山校区1A308室

 

 

        科研创作处

2024430

 


  附件: 附件1:中国美术学院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