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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中国美术学院2020年度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项目名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30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20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108号)和《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关于公布2020年立项课题的通知》(浙研教字第〔2020〕06号)要求,我校认真组织开展了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的申报和评审工作。经各部门、各单位推荐申报,科研创作处组织专家评审、表决,经公示,并报省教育厅备案,确定《影像本体观与美学形态的演进研究——以美术馆中的影像为例》等9个科研项目为2020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现将立项项目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1),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立项科研项目下达后,由学校和项目负责人双方填写《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确认书》(附件2,一式2份,项目负责人和科研创作处各1份),并于2020年10月15日前将《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确认书》和《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一式2份,项目负责人与成员需签字)提交至科研创作处,确认2020年度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情况。

  1. 立项的科研项目负责人须在年底前通过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填报《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进展情况表》,对年度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总结。科研创作处负责对在研项目进行管理和指导,完成在研项目中期检查工作。
  2. 项目完成后需结题的,项目负责人先在网上根据要求提交《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报告》,并于每年的5月中旬和10月中旬将纸质结题材料(一式2份)送交科研创作处,科研创作处将统一组织开展结题工作。
  3. 项目结题依据为《申请书》“预期成果形式”中列明的内容。结题时,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署名人应正式出版专著1部,或发表CSSCI论文1篇,或至少有2篇论文公开发表,也可包括研究报告、软件系统、专利等其他成果形式。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产生的有关成果,均应标注“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资助(项目编号)”。未达到上述要求的,不作为项目结题依据。

 

 

 

 

 中国美术学院

2020年9月29日

 


  附件: 附件1 中国美术学院2020年度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名单.docx
  附件: 附件2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确认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