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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浙江省体育美术作品展览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3-05-05

                                       关于参加省第五届体育美展的通知 

   

  

 

   

   接省体委和省美协关于举办“省五届体育美展”的通知,经我院领导研究,在转发通知之际,希望全院师生积极参与,拿出自己的好作品。具体投交作品事项请看《第五届浙江省体育美术作品展览实施细则》。

院研创处

2005-05-11

                                   第五届浙江省体育美术作品展览实施细则 

   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美术家协会、中国奥委会和第十届全国运动会组织委员会,决定在2005年10月第十届全国运动会期间,在江苏省南京市举办第六届中国体育美术作品展览。为迎接“第六届中国体育美术作品展览”,确保我省能选送优秀体育美术作品参展,经省体育局、省美术家协会共同商定,于8月举办“第五届浙江省体育美术作品展览”,实施细则如下:

 

一、主办单位

  浙江省体育局

  浙江省美术家协会

二、收件方式:时间、展出数量和退件

  1、收件方式:本展览受理各地市美协和艺术单位组织的统一送件。地市送选作品必须经过各地市体育主管部门和美协组成的评委会评选,并填好作品登记表(一式二份),又送展单位盖章后,在规定时间内派专人送到展览收件处。不接受个人送件(省直属单位作者除外)。送选作品背面右下角必须贴上本展览统一样式的标签,并逐项填写清楚。

  2、 时间、地点

  7月30日—8月1日上午8:00时下午4:00时在杭州黄龙体育中心体育场办公室收件。

  联系人:洪辉明 电话:0571—87630515, 手机:13116765259

  8月3日评选省展入选、获奖作品及上送参评作品

  8月5日—10日在杭州黄龙体育中心展出

  3、 展出数量

  展出获奖及入选作品共计约100—120件。

  4、 览结束后,由展览办公室负责,各市体育(文体)局协助将落选作品和展品及时退回作者。

三、作品要求

  1、凡自2001年第五届中国体育美术作品展览以后创作的以反映群众体育活动、竞技体育比赛和奥林匹克精神为题材的作品,包括中国画、油画、版画、雕塑、漆画、水彩、粉画、招贴画、漫画均可选送。

  2、送展作品应能体现中华体育健儿奋力拼搏、为国争光的体育精神,体现全民健身的时代特色,体现“更高、更快、更强”的奥林匹克精神,体现十运会是“体育盛会、人民的节日”。

  3、每位作者展出作品不得超过两件。

  4、对各画种送展作品的规格要求见附件,请严格参照。

四、作品评选及评奖

  1、第五届浙江省体育美术作品展览作品评选委员会,由省体育局、省美协聘请著名美术家、美术评论家和有关人士组成,负责本届展览入选、获奖作品的评选工作。评委可自选一件作品参展,但不参加评选,不占上送作品分配数额。

  本展览作品评委会将同时按照规定分配数选拔我省优秀作品上悬“第六届中国体育美术作品展览”参加评选和评奖。

  2、本展览设金、银、铜、优秀奖及组织工作奖若干,入选、获奖作品由省体育局和省美协颁发入选、获奖证书或奖牌。

五、主办者和参展作者的责任、义务和权利

  1、第五届浙江省体育美术作品展览所需经费由浙江省体育局负责。

  2、五届浙江省体育美术作品展览办公室和各送展单位均应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参展作品的安全。作者亦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作品的安全(作品安全保护措施见附件)。

  3、凡送展作品作者,可自愿投保。投保作品须确定保险价,并由作者支付作品的保险费用。保险费用按作品保险价的千分之五计算。作者在送交作品的同时缴纳保险费。由各送展单位在送件时将保险费交至第五届浙江省体育美术作品展览办公室,由展览办公室向保险公司投保。

  4、 主办单位对展出作品有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及宣传的权利。

  国际奥委会如须收藏作品,主办单位和作者均有积极配合的义务。作品凡被国际奥委会选中收藏的,所有权属国际奥委会,著作权属作者。

六、入会资格

  本展览的入选作者在申请加入浙江省美术家协会时具备一次全省性大展的资格。

七、凡有送作品参加第五届浙江省体育美术作品展览的作者,须确认并遵守实施细则的各项规定

  本实施细则有未尽事项,由第五届浙江省体育作品展览办公室负责解释和协商处理。

第五届浙江省体育美术作品展览办公室联系电话:

省体育局:0571—85061915 联系人:杭鑫源

省 美 协:0571—87020775 联系人:马锋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