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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浙江省第十三届美术作品展览暨浙江美术奖评选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2-26

各有关单位、教师:

  浙江省第十三届美术作品展览筹备工作现已开始,现将有关通知转发如下。我院具体收件等事宜另行通知,请各院系做好动员参展工作。

 

  科研创作处

  2014年2月26日

 

  浙江省第十三届美术作品展览

暨浙江美术奖评选实施方案

 

每五年举办一次的浙江省美术作品展览是我省权威性、综合性大展,浙江省第十三届美展于2014年举办,并评选浙江美术奖。适逢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5周年,我省美术家将以饱满的热情创作出无愧于时代,反映美丽浙江、中国梦想的美术精品,向新中国65周年献礼。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充分体现中国特色,体现核心价值观,体现实现中国伟大复兴之梦的自觉和自信,提高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的一致,体现出经典型、创新性、继承性。

二、主办单位

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

浙江省文化厅

浙江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三、承办单位:

浙江省美术家协会

浙江美术馆

四、组织机构

成立浙江省第十三届美展组织委员会,由名誉主任,正、副主任和委员若干人组成,全面负责领导展览的筹备和展出的各项工作。组委会下设浙江省第十三届美展办公室,负责展览的各项工作及具体实施。

省美协各团体会员单位成立相应组委会及办公室,负责本地区的发动、作品加工、作品征集、评选和上送展览作品等各项工作。各市美协的组委会及办公室组成人员,报浙江省第十三届美展组委会备案。

五、评审委员会

本届展览由组织委员会聘请专家组成初评委和终评委,初评委负责省第十三届美展入选作品评选,终评委负责浙江美术奖评选及上送第十二届全国美展作品的评选。为保证本届展览的阳光评审,设立“监审委员会”。

六、展出规模和展出时间、地点

1、展出作品数量(共600件)。

其中:

1)中国画140

2)油画 140

3)版画50

4)水彩、粉画 60

5)雕塑40

6)综合材料、实验艺术40

7)综合画种、动漫 40

8)壁画、陶艺、漆画 50

9)艺术设计40

2、浙江省第十三届美展将评选出浙江美术奖的获奖作品,浙江美术奖的获奖数量由展览组委会确定。独立于第十二届全国美展的评奖。

3、时间安排:

A、收件时间:201475

B、评选及布展:201476日——10

C、展览开幕式:2014711日上午9:30

D、展览时间:2014711日——81

E、落选作品退件时间:201478

F、展览作品退件时间:201482

4、展出地点:浙江美术馆(杭州南山路138号)

5、各市(除杭州市以外)须集体送件,不收个人送件作品,接收省直、杭州市、中国美的个人送件作品。

七、参展作品要求

1、自2009年浙江省第十二届美展以后创作的作品,无论是否参加过何种展览,均可选送参展。

2、每位作者每个画种只可展出一件作品。

3、送展作品一律填写标签和一式三份的作品清单,逐项用楷书填写清楚,标签,清单由展览办公室统一印发,也可以从浙江省文艺网下载http://www.zjwenyi.cn/n16/index.html

4、对各画种送展作品的规格,将参照第十二届全国美展要求。

1中国画作品要求:作品装裱后尺寸不得超过240厘米(高)×200厘米(宽)。作品需装裱在硬板上,硬板制作必须平整、结实,不易变形,作品托裱必须结实不易破裂。作品背面粘贴标签。不收装轴作品。

2油画作品装框后尺寸不得超过240厘米(高)×200厘米(宽)。作品须有内外框,做特殊艺术处理者除外,作品固定在外框上须坚固可靠,作品内外框上均不得有钉子及锐物外露。画面背后粘贴作品标签。

3版画作品尺寸不得超过180厘米(高)×120厘米(宽)。不展出版画原版。须装框,镜面应选用有机玻璃或透明塑料膜,不得使用玻璃,每幅作品应粘贴作品标签。

4水彩、粉画作品装框后尺寸不得超过180厘米(高)×150厘米(宽)。水彩画需装镜框,镜面应选用有机玻璃或透明塑料膜,不得使用玻璃,背后粘贴作品标签。粉画作品须装镜框,考虑到粉画的特殊性,可用玻璃作镜面,镜上须粘贴纸胶带,作品背后粘贴作品标签。

5雕塑作品最大边尺寸在200厘米以内,重量在150公斤以下。材料包括:青铜,铁,木材,石材,不锈钢。特殊需要可用树脂材料,易碎易折损材料限用。不宜采用声、光、电等条件。贴统一标签。

6)综合材料绘画、实验艺术

综合材料绘画作品装框后尺寸不得超过240厘米(高)×200厘米(宽)×10(厚)。作品须自行装框,做特殊艺术处理者除外,作品固定在外框上须坚固可靠,不得有钉子及锐物外露。画面背后粘贴标签。

7)壁画、漆画、陶艺

壁画作品展出作品局部,自行装框,尺寸为最长边不超过200cm。同时附展出壁画全景图片(须装框),尺寸不得超过120厘米×120厘米,镜面应选用有机玻璃或透明塑料膜,不得使用玻璃。画面背后粘贴标签。合作壁画作者前五人为有效参展作者。

陶艺作品最大边尺寸在150厘米以内,重量在100公斤以下。贴作品标签。

漆画作品尺寸不得超过200厘米(高)×200厘米(宽)(包括外框尺寸)。漆画一般须装外框,做特殊艺术处理者除外,背后粘贴作品标签。

8)综合画种、动漫

年画作品需装框,尺寸不得超过200厘米×200厘米(包括外框尺寸)。镜面应选用有机玻璃或透明塑料膜,不得使用玻璃。画面背后粘贴标签。

漫画作品需装框,尺寸不得超过120厘米×80厘米,镜面应选用有机玻璃或透明塑料膜,不得使用玻璃。画面背后粘贴标签。

连环画、插图作品需装框,作品须装在一个镜框中,镜面应选用有机玻璃或透明塑料膜,不得使用玻璃。连环画作品要有内容提要,每件作品不少于10幅,插图不超过5幅。每幅作品尺寸不得超过50厘米×40厘米。每幅作品要附文字说明,文字须编排处理并粘贴在作品上。粘贴作品标签。

书籍装帧作品应提供作品原件,同时提供三张以上的图片,并有说明文字,图片要求统一在一个镜框内装框,镜面应选用有机玻璃或透明塑料膜,不得使用玻璃。镜框尺寸不得超过120厘米×120厘米,画面背后粘贴标签。

动漫作品展出作品截图,需提供1224幅静帧截图打印稿(标明页数)和200字以内的故事梗概,作品要求统一在一个镜框内装框,镜面应选用有机玻璃或透明塑料膜,不得使用玻璃。每部作品不得超过120厘米×120厘米,画面背后粘贴标签。

9)艺术设计

服装设计作品要求具有独创性和艺术性,并对应一定目标市场。展览不限品类,参展作者需交单套作品(不接受系列设计作品)以及设计图,设计说明。设计图片要求统一在一个镜框内装框,镜面应选用有机玻璃或透明塑料膜,不得使用玻璃。镜框尺寸不得超过120厘米×120厘米

环境设计,含已建成作品和设计方案。作品内容:A.环境规划、景观设计(包括景观艺术品设计、环境设施设计)。B.室内设计(包括室内空间设计、展示设计和陈设艺术设计)。C.家具设计。作品规格:设计作品的图片要求实景(或实物)照片或效果图,可附平面和立面图,每个案例至少要有三张以上的图片,要求有全景、有细部、有图片说明文字,作品要求统一在一个镜框内装框,镜面应选用有机玻璃或透明塑料膜,不得使用玻璃。镜框尺寸不得超过120厘米×120厘米,画面背后粘贴标签。入选合作作者前六人为有效参展作者。

工业设计作品征集范围为工业化生产服务的产品开发设计和产品造型设计、为展览及展示活动服务的展览形式设计和展具设计等。展览接受模型(或样机)、设计效果图和说明性文件,设计效果图须装镜框,镜面应选用有机玻璃或透明塑料膜,不得使用玻璃,镜框不得超过120厘米×120厘米,画面背后粘贴标签。

平面设计作品征集要求:A.形象类:标志设计、机构、活动等视觉形象系统设计。B.宣传类:商业、文化、公益等招贴设计。C.包装类:商业、文化等产品包装设计。D.综合类:以平面形式展现的其他设计作品。作品需打印图片,图片须装框,镜面应选用有机玻璃或透明塑料膜,不得使用玻璃,尺寸不得超过120厘米×80厘米。作品背后粘贴作品标签。

工艺美术参展作品类别:A. 玻璃工艺  B 金属工艺  C 纤维工艺  D 漆器工艺  E 首饰工艺参展作品应该是“实用性”与“艺术性”、“概念性”的有机融合。入选作品必须为实物样品,同时提交一份100字以内的设计说明,建议的用料和材质详细说明、产品的规格也须一起呈交。参展者最多可呈交2件作品参展。系列作品数量不超过4件。

八、作品评选及上送

1、浙江省第十三届美展组委会将聘请我省著名美术家,美术评论家组成评委会,按照第十二届全国美展分配的上送数评选出上送作品,评选出浙江省第十三届美展入选作品,浙江美术奖获奖作品。

2、浙江省第十三届美展将分初评、终评。

    3、评委作品不参加浙江省第十三届美展的评选、评奖,作为特邀作品参展。

    4、浙江省第十三届美展设立评选监审委员会,监督评选全过程。

九、展览费用

    1、由浙江省美协申请财政拨款。

    2、本届美展的所有投稿作品将收取作品退件费。

    3、根据要求,上送第十二届全国美展评选的作品,由省展办公室代收取退件费,具体标准参照第十二届全国美展的收费标准。雕塑300元,油画、壁画、中国画、漆画200元,其余画种100元。

十、宣传出版

    1、宣传。浙江省第十三届美展征稿启事发出后,各市美协对本届展览创作进行发动,在相关媒体广泛宣传。

    2、出版。出版《浙江省第十三届美术作品展览作品集》。

十一、主办者和参展作者的责任、义务和权利

1、浙江省第十三届美展组委会办公室、各市美协及送展个人应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参展及上送作品的安全。

2、投稿者必须是浙江籍或在浙江工作的作者,投稿时需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外省籍作者作品不收。

3、所有参加浙江省第十二届美展作品一旦入选,必须服从省展展期安排。

4、送展及上送作品作者应确定作品的保险价、保险费自理。没有确定保险价的作品,作品损坏由作者自负。

5、主办单位对展出作品有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及宣传的权利,主办单位在征得作者同意后有优先收藏作品的权利。

6、凡涉及抄袭他人作品及假冒画种仿真印刷品一律取消参评、展出资格,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作者负责。

7、由浙江省第十三届美展组委会向入选及获奖作者颁发入选证书、获奖证书。

8、入选浙江省第十三届全国美展的作者具备参入浙江省美术家协会入会条件之一。

十二、凡有送作品参加浙江第十三届美展的作者,需确认并遵守本实施方案的各项规定

 

 

浙江省第十三届美术作品展览组织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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