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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4-03

  各有关部门、教师:

        2014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要求

        1.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的研究期限一般为2至3年。项目主持人应按计划完成项目研究,并及时进行结题。

        2.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主要资助副高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原则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具有合理的梯队,项目负责人须是该项目的组织者和指导者,并在项目中承担实质性的任务。

        3.项目负责人已在承担省教育厅科研项目,或三年来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或不执行有关部门和学校科研管理规定的不予备案。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不得申报。

        4.作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人每年度只能申报1个项目。作为主要参加者只能申报2个项目。

  二、申报方式

        1.请申报者认真填写《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附件1),并于4月17日前上传至“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网址:http://www.zjkysz.cn),同时纸质版一式两份交至研创处,逾期不候。系统申报时统一选择“一般项目”。《申请书》启用2014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2.教育厅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我校今年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限额14项。请各学院、部门按本通知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择优排序推荐。

        3.研创处将对各部门推荐的申报项目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立项项目,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三、项目的监督管理与结题
  1.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委托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进行日常管理。省教育厅将于每年年中对各高校项目进展和管理情况进行抽查。
  2.省教育厅于每年的5月和10月集中受理结题。项目结题依据为《申请书》“预期成果形式”中列明的内容。结题时,项目主持人作为第一署名人至少应有正式发表的论文1篇或正式出版的专著1部(其余研究成果第一署名人不是项目责任人的,应为课题组成员),或提交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1篇(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产生的有关成果,均应标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资助(项目编号)”。未标注或标注错误的,不作为项目结题依据。
  

  附件1 .  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请书 

 

                                                       科研创作处

                                                       201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