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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6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学术交流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8-20

各有关单位、老师:

  为了鼓励我省科研人员更加广泛地开展国内外合作与学术交流、提高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研究水平、促进我省基础研究事业的快速发展,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自然科学基金办)依据《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学术交流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组织开展2016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学术交流项目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受到过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具有独立科研工作条件并且有能力、有条件承担学术交流项目的单位或者个人;

  2.申请的省自然科学基金学术交流项目执行时间应在2016年度内。

  (二)受理范围

  1.一般性学术交流项目(申请名额占单位限额指标,我院限额申报1项)

  在浙江省内举办的对我省基础研究相应学科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学术研讨会。承办者应在国内外研究领域内具有较高的影响力,主要参加者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对于一般性学术交流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原则上只提供部分资助,省自然科学基金办将根据学术交流的重要程度与影响力、本省科技人员参会人数等多种因素决定资助项目数与经费。

  2.委托性学术交流项目(申请名额不占单位限额指标)

  (1)之江科学论坛学术交流项目

  之江科学论坛是省自然科学基金委主办的高端学术论坛,以培养我省基础研究青年人才、凝练符合我省战略需求的科学问题为宗旨。论坛按照不同热点学科领域,邀请院士、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重点重大基础研究项目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相关领导或专家以及省内外著名学者介绍学科前沿与最新成果、凝练学科重点发展方向、分享科研工作经验及项目申请体会,并鼓励我省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以及青年科研人员参与交流。相关要求如下:

   i.会议主办方须为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ii.申请题目请以“之江科学论坛-题目名称”的方式进行命名;

  iii.会议主题可自由申请。优先资助信息化与工业化(“两化”)深度融合领域的基础研究与前沿技术学术交流。申请人应能较好组织相关领域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领导或专家,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政府部门的知名专家,结合浙江省开展“两化”深度融合基础研究的特色和优势以及浙江省“两化”深度融合的重点领域或重点产业的重大基础研究需求,进行专题研讨,凝练出既是影响浙江相关产业发展的瓶颈问题又具有国际前沿性或国内示范意义的前沿技术与关键科学问题,并形成书面报告。

  (2)政策调研类学术交流项目

  围绕地方基础研究及科学基金工作开展政策调研,包括我省基础研究形势与需求分析、管理机制与政策研究、科学基金绩效评估、优势学科发展综述、基础研究成果统计分析及应用情况、国内外基础研究资助政策与发展态势比较分析等。

  (三)计划资助项目数及经费

  2016年度计划资助学术交流项目30项左右,具体根据当年财政预算适当调整。其中计划资助一般性学术交流项目20-25项,资助经费每项5万元;计划资助委托性学术交流项目10-15项,资助经费每项5-10万元。资助经费的使用及监督须按照省级财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四)申请方式及填报要求

  1.申请书实行全文网上填报,不接收个人直接报送和非依托单位报送的申请材料;

  2.申请资助的单位应当按照《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学术交流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计划资助项目数和单位推荐名额(见附件1)进行报送;

  3.申请人请登录省自然科学基金网站,点击进入“学术交流申报”栏进行网上填报工作。申请发展战略和政策调研类学术交流项目时,申请书中须详细说明课题组成员、现有研究基础、研究或调研内容与目标、调研方案与完成计划以及预期成果或效果。

  (五)集中填报和接收时间

  2016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学术交流项目集中申报工作自2015年8月15日上午9:00时开始,至2015年9月11日截止,项目申请人应当将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申请书一式三份(注:如果是国际学术交流,需同时提供会议批件复印件一式三份)交至研创处。

  2015年9月25日下午16:00时前,申请人应将申请书的签字盖章页(学术交流项目申请人承诺及依托单位审批意见页)扫描上传至省自然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如果是国际学术交流,须同时扫描上传会议批件。未上传或逾期上传上述扫描件的,将因不符合形式条件而不予受理。

  (六)评审与管理

  省自然科学基金办负责学术交流项目申请材料的初审。经初审确认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材料,省自然科学基金办将送专家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拟定资助计划。资助计划经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审定后,正式行文通知相关申请单位,并在省自然科学基金网站上公布。

  举办一般性学术交流活动前15日内,受资助者应将活动正式通知报省自然科学基金办并登载在省自然科学基金网站。在学术交流结束后2个月内,受资助者应按照相关规定向省自然科学基金办提交符合要求的总结报告和主要参加人员名单。资助经费的使用依照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学术交流项目经费开支范围的有关规定(见附件)。

  

     联系人:王佳阳

  联系邮箱:wangjy@caa.edu.cn 

                                                          科研创作处

                                                       2015年8月20日

  附件:

                 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学术交流项目经费开支范围

  根据我省科技经费有关管理办法,省自然科学基金学术交流项目经费开支范围应为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与学术交流活动直接相关的、由专项补助经费支付的各种费用,原则上限于差旅费、会议费、合作协作研究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

  一、差旅费:是指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交通费用等。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费:是指项目研究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等活动发生的会议费用。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期和会议开支标准。

  三、合作协作研究与交流费:是指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国际、国内合作协作科研机构的费用。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由项目承担单位统一管理,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和购买(许可)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