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科研成果 返回

关于开展省社科联第五届社科研究优秀成果奖和第八届青年社科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5-19

各单位、各部门:

  省社科联第五届社科研究优秀成果奖和第八届青年社科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已开始,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名称 

    此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设两种奖项:省社科联第五届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省社科联第八届青年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两种奖项统称“省社科联奖”,分开设置,同时申报,同时评审。 

  二、申报范围和要求 

  1.申报成果范围和要求。 

  ①申报的成果,应为2012年至2013年间,在境内正式出版或发表的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学术研究成果。边缘学科、交叉学科的成果,其研究对象主要是哲学社会科学方面的内容,亦可申报。 

  ②申报的成果,应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以及良好的社会效益。 

  ③申报的成果,包括专著、论文、研究报告、科学普及读物、学术资料整理、工具书、教材、学术性研究类译著等,以及未公开发表或出版但已得到党委政府采纳,进入决策并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应用对策类研究成果(研究报告)。 

  成果形式为论文的,必须以单篇论文申报,不得以系列论文的形式申报。多人文章编辑而成的论文集,不能以全书整体名义申报,只允许作者以自己的论文单独申报。 

  合作的丛书类出版物,原则上应以个人单独完成的独立分卷、册申报;如需整体参评,则必须以集体名义申报,参评时间以最后一本著作出版日期为准。但同一成果,二者只能选一,不能重复。 

  未公开发表的成果,必须具有厅局级以上领导的肯定性批示,或被厅局级以上单位采纳转化为决策的文件,或被厅局级相关部门推广应用,具有广泛影响并产生效益的证明文件等。实际工作部门研究系列的社科工作者的研究成果,若与本部门工作性质和内容相关,须有相关内容公开发表的论文方可申报。 

  科学普及类成果,发行量须达到3000册以上(以成果版权页印数为准,科普音像类制品参照此标准)方可申报。同版多次印刷数可累加,但须提供多次印刷不同版权页的复印材料。版权页上未明确印数的,须提供出版社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 

  ④下列成果不列入本次评奖范围:艺术创作类成果;小说、诗歌等文学作品的译著;在国(境)外出版、发表的成果;已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奖励的研究成果。   

  2.申报人的要求。 

  ①申报人必须是人事关系在浙江的作者(简称我省作者)。 

  ②申报的成果作者是课题组或多人的,凡符合申报条件的我省合作者都须填入《申报表》中,署名及顺序应与成果发表或出版时一致。 

  ③我省作者与省外、国外人士合作的成果,必须是我省作者为主撰写并在成果中有明确标示的。申报时须征得合作者的同意,并附上每一位合作者出具的自愿放弃该奖项申报和获奖权利的书面声明(国内合作者须加盖所在单位或部门的公章)。 

  ④青年奖的申报人,必须是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39周岁以下)的我省青年作者。申报的成果,如为我省青年作者与非青年作者或省外作者合作的,必须由我省青年作者为主撰写并在成果中有明确标示。申报时须征得合作者的同意,并附上每一位合作者出具的自愿放弃该奖项申报和获奖权利的书面声明(国内合作者须加盖所在单位或部门的公章)。 

  ⑤已故研究者的成果,申报权属于其继承人。 

  三、优秀成果的奖励类别及奖项设置 

  1.社科奖、青年奖各设基础理论研究优秀成果奖、应用理论与对策研究优秀成果奖两类。其中,基础理论研究类成果奖,专门奖励在哲学社会科学各学科的基础理论、基本问题和前沿问题研究方面,具有一定价值和影响的优秀成果;应用理论与对策研究类成果奖,专门奖励围绕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现实问题,在应用理论研究、咨询决策服务研究、社科普及等方面,具有一定价值和影响的优秀成果。 

  2.社科奖、青年奖各自按类,设立一、二、三等奖。省社科联视申报和评审情况,增设若干特别奖,特别奖视同一等奖。总获奖数控制在申报数20%左右。 

  3.获奖成果由省社科联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 

  四、申报办法 

  1.同一申报人或第一作者只能申报1项成果。青年作者可以同时申报社科奖和青年奖,但同一项成果只能申报一种奖项。 

  2.申报者根据评奖条件和范围,填写《申报表》连同成果等申报材料,直接向研创处申报。 

  3.申报截止时间:2014年6月16日 

  五、申报材料 

  1.《申报表》一式4份,其中1份须有推荐单位审核盖章。《申报表》请用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 

  2.研究成果一式4份;如为论文形式的,其中1份须是原件。学术类译作须附外文原作。申报材料一律不退还 

  允许以成果复印件的形式申报,其中论文的复印件应包括刊物的封面、封底、目录页、论文全文。对以复印件形式申报的成果,推荐单位须认真核对确认复印件与原件,并在每份首页签署“经审核,与原件完全吻合”字样,再在每张复印纸上盖上公章(可以是骑缝章)。 

  3.反映成果学术价值或社会影响的佐证材料一式4份。被党委政府采纳的证明、领导批示、结题证书以及转摘引用、奖励文件等可以是复印件,但须经推荐单位审核并盖公章确认。 

  4.申请青年奖的,需附每位青年作者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份,并经推荐单位审核盖章。 

  5.放弃申报的合作者的《声明书》一式2份。 

  六、联系方法 

  联系:许晶宇,电话:87164672; 

  邮箱:zgmykycyc@163.com 

  地址:南山校区1A203室 

  研创处 

  2014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