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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6年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5-10
各有关单位:
  2006年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常规性课题(含“学科共建”课题)申报工作自即日起开始,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年省社科规划课题立项的指导思想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和谐社会建设的要求,围绕我省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全面建设“平安浙江”实践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和各学科学术前沿问题,深化对社会主义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发展规律的研究,为党和政府决策服务,为浙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
  二、本年度省社科常规性课题申报不设指南。申报者可根据自己的研究专长和对现实问题的认识,自主选题,自由申报。但课题立项将向重大理论现实问题和学术前沿问题的基础理论研究倾斜,向浙江优势研究领域和具有成长优势的新兴学科倾斜。重点扶持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研究项目、对学科创新发展起重要作用的研究项目以及对弘扬浙江精神、传承浙江文化有重要作用的研究项目。
  三、本年度常规性课题分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含青年、博士生课题、自筹经费课题)和“学科共建”课题。申报者只须选择是否是青年、博士生课题,是否愿意作为“学科共建”和自筹经费课题,不必注明是否申报重点或一般课题。青年、博士生课题在评审时指标单列,两项课题立项数占总立项数的15%左右。申报青年课题者(含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生课题只限在读博士生申报。35周岁以下的博士生既可申报青年课题,也可申报博士生课题。申报自筹经费课题者必须落实经费来源,由研创处统一盖章证明。申报“学科共建”课题的项目也将由研创处统一签署意见。
  四、本年度省常规性课题采用梯度评审办法。即评审时,按省社科规划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包括青年、博士生课题)、“学科共建”课题、自筹经费课题的顺序依次评审,未获得前一类课题的项目,根据本人意愿及单位意见按顺序自动转入下一类型课题的评审。申报常规性课题者在填写申报表时,应在课题类别的选项中做出明确选择(即在相应的选项中打√)。
  五、2006年立项的省常规性课题完成时间一般为一至两年,其中对策性研究的课题要求在一年之内完成,项目研究阶段从当年立项文件公布之日起至完整的最终研究成果上报省社科规划办时止。应用对策性研究项目不接受延期申请,到期未完成者,一律撤题。
  六、为了鼓励社科研究者潜心研究,欢迎社科研究者用己完成的社科成果(特指完整的书稿)申报课题。此类课题立项时,不占当年指标。
  七、本年度课题申报贯彻质量第一的原则,注意控制申报数量,提高质量。课题负责人只能申报一项课题,不能作为成员申报其他课题。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规划课题未完成者,不得申报本年度课题。
  八、今年立项的省社科规划课题将按新修改公布的省社科规划课题管理办法执行。
  九、各课题申报者需在5月25 日前将《课题申报表》(一式2份)、 《课题设计论证活页》 (一式11份)及上述材料的电子文档一份报送研创处,以完成成果形式申报课题的还应附上完整成果1份。注意: 
                    申报表和活页一律使用A4纸,双面打印。
研究创作处
2006.5.8
附件
1:《省规划课题申报表》
2:《省规划课题设计论证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