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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文化部文化科技司2015年度国家文化科技提升计划项目、文化部科技创新项目、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2-14

各单位、老师:

   为进一步推进国家文化创新,增强文化发展活力,文化部文化科技司现开展2015年度国家文化科技提升计划项目、文化部科技创新项目、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国家文化科技提升计划项目重点解决文化领域关键性、前沿性、重大共性技术问题;文化部科技创新项目鼓励探索性、基础性科技研发和技术改造。为规范项目申报管理,确保申报项目质量,请各部门、各单位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申报,不得以同一研究内容重复申报。

 (一)国家文化科技提升计划项目

  1、申报单位依据《国家文化科技提升计划管理办法(暂行)》(文教科发〔2010〕17号)、《国家文化科技提升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暂行)》(文财务函〔2010〕1158号)的相关规定及本通知要求组织项目申报。

  2、本年度国家文化科技提升计划项目选题已在广泛征集并经专家论证设计基础上确定(项目名称及要求见附件1),请按要求申报。

  3、国家文化科技提升计划立项项目有一定金额的补助经费支持,同时要求承担单位提供相应配套资金。

  4、文化部重点实验室依据规定的研究范围,可自行拟定题目直接向文化部申报项目。实验室项目申报需填写《国家文化科技提升计划项目申请书》,在首页注明为实验室项目。

  5、根据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要求,本年度国家文化科技提升计划项目实施周期将进行相应调整,所有立项项目应于2016年底前完成验收工作。

 (二)文化部科技创新项目

    1、申报单位依据《文化部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暂行)》(文教科发〔2008〕54号)的相关规定及本通知要求组织项目申报。

  2、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各推荐不超过10项;文化部各司局、直属单位、原文化部直属高等艺术院校,各推荐不超过5项。2009—2014年度立项的项目负责人在未结项前,不允许申报本年度项目。

  3、2015年度有补助经费的文化部科技创新项目,经费补助额度平均每项不超过5万元,请各项目承担单位严格根据经费补助额度申报,超过经费补助额度的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

  (三)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

   1、申报单位依据《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科技函【2010】23号)、《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管理实施方案(2011)》的相关规定及本通知要求组织项目申报。

  2、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需具有实践性、创新性、时效性,不接受理论项目申报。

  3、经广泛征集、专家论证,本年度指定选题已经确定,请各单位根据《2015年度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指定选题》的要求,认真填写申报材料。本年度立项项目将主要从指定选题中产生。

  4、本年度项目申报也鼓励各单位根据创新实践和工作需求自选选题,但在立项指标、资助强度上会比指定选题有所减少。

  5、国家文化创新研究中心(含筹)可根据研究定位,自行拟定研究选题,申报书首页请注明“创新研究中心项目”。

  6、根据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要求,本年度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实施周期将进行相应调整,所有立项项目应于2016年底前完成验收工作。

  

    二、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通过“文化部科技项目申报平台”实行网报。用户可通过文化部政府门户网站首页办事大厅栏目进入申报平台,域名为http://114.255.59.53:8080/cms/,操作流程参见网站内操作手册。

 (二)由于我院为可直接向文化科技司申报的单位,各位老师无需在申报平台注册,请阅读《2015年度国家文化科技提升计划选题》、《2015年度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指定选题》(附件1、2,),直接下载附件《国家文化科技提升计划项目申请书》、《文化部科技创新项目开题报告》、《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申报书》(附件3、4、5),认真填写并确认无误后,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iayang2268@126.com,同时纸质版及相关附件一式4份送至研创处,由研创处统一上报。

 (三)该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13日,请各位老师按时提交申报材料。

                                                       

                                                                   科研创作处

                                                              2015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