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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浙江省文化精品扶持工程第十二批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09

各有关部门、教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有关文艺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和省委《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实施意见》,努力推动文化强省建设,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文化精品工程〉等八项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经研究,决定于2017年3月至6月开展浙江省文化精品扶持工程第十二批项目申报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题范围和总体要求

  1.要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和“三贴近”原则,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弘扬中国精神、凝聚中国力量、传播中国价值,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统一。

  2.要正确反映中华民族5000多年的文明史、中国人民近代以来的斗争史、中国共产党的奋斗史、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奋斗史。围绕迎接党的十九大、建军90周年,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新中国成立70周年、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等重要节点,策划、申报重大革命历史题材、现实题材创作项目,突出中国梦主题,弘扬爱国主义主旋律。塑造坚持理想信念、勇于改革创新,追求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共产党人和人民群众的光辉形象,表现中华民族自强不息、顽强奋进的伟大历程。

  3.积极开掘浙江本土题材,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浙江生动实践,生动反映以“八八战略”为总纲、推进“两富”“两美”现代化浙江建设伟大实践,策划开掘当代浙商题材,表现敢为人先、自强不息、坚韧不拔的浙江精神;充分挖掘浙江丰厚的历史文化资源,积极策划、申报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具有本土特色的创作项目。

  4.要推动实施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和评论建设工程,深入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艺理论,深入阐释习近平总书记对文艺工作的新观点新思想,深入研究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美学精神传承发展,深入开展对新时期文艺热点现象、文艺创作规律和我省重点艺术门类、重要文艺工作等问题的研究。

  二、申报工作的具体要求

  1.申报主体单位包括各市委宣传部、省级宣传文化单位和省属高校等。各有关单位要认真策划选题,广泛宣传发动,精心组织评审,严格审核材料,将符合条件的优质项目申报上来。

  2.申报项目类别包括电视剧、电影、纪录片、动漫、舞台艺术(戏剧、交响乐、组歌等)、文学(长篇小说、报告文学、纪实文学、儿童文学等)、文艺理论评论等七大类。

  3.申报项目的基本条件:电视剧、电影、纪录片类别的申报扶持项目已在我省备案,完成剧本或分集大纲,未正式播出或公映;动画片类别的申报扶持项目已在我省备案,未正式播出;舞台艺术类别的申报扶持项目已完成剧本或大纲,未公开演出;文学类别的申报扶持项目已完成创作大纲或全部书稿20%及以上的章节,未正式出版;文艺理论评论类别的申报扶持项目提供详细研究方案。

  4.申报项目材料包括立项申报表、内容大纲、项目策划书(文艺理论评论研究方案)等书面材料一式13份,有剧本的需提供剧本3份,同时提交刻有全部申报材料的CD格式光盘1份;动漫类申报项目需附DVD格式片花3份;已在我省备案的影视、动漫、纪录片类项目要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合作项目要附合作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知识产权(立项权、全国奖项申报权)归属于浙江。

  5.各申报者将符合要求的申报项目材料于2017年4月10日前报研创处,相关申报材料请发送至研创处电子邮箱:kyczc@caa.edu.cn

 

  科研创作处

  2017年3月9日


  附件:浙江省文化精品扶持工程重点项目立项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