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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21

各有关部门、教师: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规范部分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的通知》(浙教法〔2013〕112号)要求,现就开展2017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限额

  为确保项目研究质量,省教育厅对下达给各高校的项目数量实行总量控制。本科院校占比逐年降低,高职高专院校占比适度提高。我校今年限项7项。

  二、申报要求

  1. 认真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重点支持学术思想新颖,立论充分,创新点突出,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先进、可行的项目。鼓励和支持开展对策类课题研究。

   2. 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或项目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或不执行有关部门和学校科研管理规定的教师不得参与申报。

  3. 作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人只能同时在研1个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4. 项目主要资助高校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45周岁以下(含))。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建有合理的梯队。

  三、申报办法

  项目申请人需认真完成《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附件1)的填写,并于2017年5月31日前将纸质版一式两份交至研创处,电子版发送至研创处邮箱:kyczc@caa.edu.cn ,逾期不予受理。

   待项目获得初审立项后,请各项目负责人登陆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http://www.zjkysz.cn/)进行网上申报填写。首次注册账号的,注册后请及时联系研创处进行审核。

 

 

                                              科研创作处

                                            2017年4月21日


  浙江省教育厅一般项目申请书(2017年).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