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办事流程 返回

浙江省高校重大人文社科攻关计划项目结题要求与程序

发布时间:2020-01-08

    一、结题要求

    1.已经完成立项时批准的项目《申请书》约定的研究任务,最终成果形式与原计划形式相符;

    2.项目成果均是唯一标注“浙江高校重大人文社科项目攻关计划资助”字样;

    3.按照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合理合法使用项目经费。

    二、结题程序

    1、规划重点项目必须采用会议评审方式,具体流程如下:

    (1)推荐评审专家

    项目组填写《鉴定专家推荐表》发至研创处邮箱 kyczc@caa.edu.cn ,由研创处统一报省教育厅审核(专家组一般由5–7人组成,其中应包括1名财务专家,校内专家不能多于2人),审核通过后方可邀请专家组织验收。

    (2)组织评审会议

    项目组按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的鉴定专家名单组织评审会议,并按会议专家意见如实填写《专家鉴定意见书》。

    (3)提交评审材料

    《结题报告表》一式3份、《专家鉴定意见书》一式2份(含原件1份)、《佐证材料》(成果复印件等)一式2份。同时提交以上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至研创处,由研创处统一报送省教育厅办理结题。

    2、青年重点项目一般采用通讯评审方式,具体流程如下:

    (1)推荐评审专家

    项目组填写《鉴定专家推荐表》,提交至研创处审核(专家组一般由3-5人组成,其中课题组外专家应不少于2人)。

    (2)组织通讯评审

    项目组按学校审核通过的鉴定评审专家名单组织通讯评审,并请专家填写、反馈《专家鉴定意见表(个人用)》。

    (3)提交评审材料

    《结题报告表》一式3份、每位评审专家的《专家鉴定意见表(个人用)》一式2份(含原件1份)、《专家鉴定意见书(汇总用)》(附件6)一式2份、《佐证材料》(成果复印件等)一式2份。同时提交以上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至研创处,由研创处统一报送省教育厅办理结题。

    (4)青年重点项目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免于鉴定,直接提交《结题报告表》与《佐证材料》(纸质版1份,成果PDF版发至研创处邮箱):①专著类成果已正式出版;②在SSCI、A&HCI等国际索引期刊及CSSCI来源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③成果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励或国家一级行业学会三等奖以上奖励;④研究咨询报告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被地(市)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或大型企事业单位采纳并取得实际效果;⑤成果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不宜公开,而质量和水平已得到有关部门认可。

 


  附件: 1. 浙江省高校重大人文社科项目攻关计划项目规划重点项目鉴定专家推荐表.doc
  附件: 2. 浙江省高校重大人文社科项目攻关计划规划重点项目专家鉴定意见书.doc
  附件: 3. 浙江省高校重大人文社科项目攻关计划项目结题报告表.doc
  附件: 4.浙江省高校重大人文社科项目攻关计划项目专家鉴定意见表(个人用).doc
  附件: 5.浙江省高校重大人文社科项目攻关计划项目专家鉴定意见表(汇总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