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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文化部办公厅关于第十一届中国艺术节全国优秀美术作品展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28

各相关部门、老师:

  接浙江省文化厅紧急转发的《文化部办公厅关于第十一届中国艺术节全国优秀美术作品展览工作的通知》(附件一),要求我校按照《通知》要求,积极发动优秀美术家及其作品参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形式

  因时间紧急,请有意参展的教师直接将相关材料报送至浙江省文化厅,由文化厅组织专家评审后集中报送至全国优秀美术作品展览办公室。

二、展览规模、作品种类

  本展览作品种类包括中国画、油画、版画、雕塑和水彩(粉)画作品,总展览规模约为550件作品。

三、作品要求

  (一)中国艺术节全国优秀美术作品展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参展作品应体现思想性、艺术性、学术性,深刻反映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

  (二)申报作品均应为2013年7月以来新创作的美术作品,参加过各级各类美术作品展览的作品均可参与申报。

  (三)每位作者只展出一件作品,参展作品由作者本人自行装裱。

  (四)参展作品尺寸:

  1. 中国画、油画作品:原则上作品装裱(框)后尺寸不超过200cm(宽)×240cm(高),中国画不收装轴作品。

  2. 版画作品:原则上作品装框后尺寸不超过120cm(宽)×180cm(高);

  3. 水彩(粉)画作品:原则上作品装框后尺寸不超过150cm(宽)×180cm(高);

  4. 雕塑作品:原则上最大边尺寸在200cm以内,重量在150公斤以内,材料硬质不易碎。

四、参展作品的征集和申报

  1、请有意申报的教师下载并填写《第十一届中国艺术节·全国优秀美术作品展览参展作品登记表》(附件二);

  2、将申报作品翻拍制作成10寸彩色照片(照片背后须注明作品详细信息:作者姓名、作品名称、种类、材质、尺寸、创作年代、报送单位、联系方式等);

  3、请各院系务必于2016年7月1日将纸质版送至浙江省文化厅艺术处,具体地址为:杭州市省府路29号419室(省府路保叔路交界处),联系电话:0571-85215875。

 

 

                                                                        科研创作处

                                                                      2016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