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科研成果 返回

关于2011年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5-10
中国美术学院研创网
  高等教育国家级
  教学成果奖励网
  教育部科技发展
  中心奖励项目
      更多>>
  全国哲学社会科
  学规划办公室
  全国艺术科学规
  划办公室
  全国教育科学规
  划办公室
  浙江社科网
  中国美术学院
  科研管理系统
       更多>>
首页
部门概况
研究中心
科研课题
科研成果
学术交流
管理制度
成果转化
 
关于2011年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教师:
  2011年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的申报立项工作已正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充分发挥厅科研项目立项的引导和激励作用,通过科研提高学科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促进高校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撑。
科研项目立项要与学科建设相结合,与青年人才队伍建设相结合,与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鼓励教师自由探索,开展基础性、原创性、地方特色性研究;鼓励开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创新及技术开发工作。
  二、项目类别
  项目类别包括:重点项目、一般项目。
  三、申报条件
  (一)省教育厅项目面向全省高校申报,主要资助副高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具有合理的梯队,项目申请者须是该项目的组织者和指导者,并在项目中承担实质性的任务。
  (二)引导和支持我省高校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推动高校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开展。2011年度重点项目申报鼓励高校与企业进行合作(需提供有关证明),合作前景良好,有助于推动产业转型升级项目予以优先立项,并资助一定数量的涉海类科技项目。
  (三)各类项目的申请者要求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的能力和精力,有比较充分的前期准备和一定数量的相关研究成果,有相应合理的学术梯队,并能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在依托单位的聘任期须覆盖所申请项目的研究执行期。离退休教师、非学校在编人员可以作为研究人员参与课题组,但不能作为课题主持人。
  (四)申请项目要求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强,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先进可行,符合我省社会经济发展和学科建设需要,已具备一定的研究基础和工作条件,经费预算合理。
  (五)项目申请者已在承担省教育厅项目,或三年来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或不执行有关部门和学校科研管理规定的不予立项。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和省教育厅项目的,不再支持其项目立项。
  (六)作为项目主持人原则上只能申报1个项目,作为主要参加者只能申报2个项目。
  四、经费支持额度
省属高校重点项目自然科学类2万—5万元/项,人文社科类1万—2万元/项;一般项目自然科学类1万—2万元/项,人文社科类0.3万—1万元/项。
  五、申报办法
  (一)2011年科研计划项目实行网上申报,项目申报平台为http://www.zjkysz.cn,网上申报时间为即日起至2011年6月20日止(逾期网上申报平台将自动关闭,务必按时成网上申报)。
  (二)申请者完成网上申报后,应在6月20日前将《申请书》(见附件)纸质材料(重点项目一式8份、一般项目一式2份)送交科研创作处(各部门需签署意见并盖章)。
 附件:申请书及活页
                                    科研创作处
                                  2011年5月30日
 
返回>>
 
 
中国美术学院研究创作处版权所有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