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教师:
为推动我省教育科研工作发展,提高教科规划课题的结项水平,根据《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于近期开展2016年度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成果范围和要求
1.申报的成果必须是省教育科学规划办立项的年度规划、重点、体卫艺、农村青年教师专项课题和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立项的各类课题成果,且是在2017年9月30日前结题,并取得结题证书。
2.申报的成果包括:研究报告、专著(已出版)和科研论文(已发表)三种形式,其中著作、科研论文应是单项申报。如课题成果含多种形式,请选择一种类型申报,丛书和系列论文不在申报范围内。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
(1)科研成果为一本专著中的部分章节或一套同名多卷(册)本著作中的部分卷(册)。
(2)申报人不是成果的主要拥有者(以是否第一署名、是否课题负责人等方式认定)或成果归属有争议的。
(3)教材类研究成果。
(4)已取得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成果奖,教育部、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省人民政府的各项成果奖及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
二、申报评审程序
1.初审:各市教育科学规划办是幼儿园、中小学及市属教育行政、科研等部门的初审单位;各有关高校由科研处负责初审。
2.复审:各初审单位将申报材料寄(送)省教育科学规划办,迟于申报截止日期(以邮戳为准)寄(送)出的《申报、评审书》不进入本次评审。复审前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将对审报材料的资格及规范性进行核实,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不参加盲评。
3.评审:10月份由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委托国内知名专家(外省)进行活页盲评打分,并根据活页盲评打分结果,从高分到低分产生候选科研成果,再将候选成果送省教科研优秀成果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将根据活页成绩和评委会成绩综合确定评奖等次。在“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网”等媒体公示,并设置为期7天的成果争议期。
4.终审:成果争议期结束后,由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终审,并颁发证书。
5.根据省财政厅要求,除省政府成果奖外其余奖项不再颁发奖金,故本年度取消奖金发放环节,各管理单位可根据本单位情况酌情奖励。
三、其它
1.申报材料包括:
(1)《申报·评审书》、(一式二份);
(2)合订成册的课题研究主报告(一式六份)(证明科研成果价值的论文、结题证书复印件等也可合订在主报告中,主报告应包括研究针对的问题、研究方法和路径及研究成效,字数控制在20000字以内)。以论文和专著申报的可以不提交主报告,专著和论文必须是已出版或已发表,并在出版物中有注明课题名称和编号的标识。论文可以提交复印件,但需包括封面,目录页,全文和封底,且在醒目处盖上初审单位的审核章。专著是已经正式出版的课题成果,由于原件不退还,提交材料必须有二本原件,其余可以是书稿复印件。专著和论文也是提交一式六份。
(3)成果活页评审表各(一式六份)
填写《成果活页表》不能出现有关地区、有关学校、个人等提示性信息,确需出现的一律改为“××”地区,“××”学校或“×××”,违反申报规定将取消参评资格;评奖工作结束后,所有申报(包含原件)材料概不退还。所有活页将进行学术不端的检测,请将字数控制在5000字内,否则可能影响检测。
2. 集体成果的申报人数最多限5人,即:课题负责人1名,课题组成员4名。
3.所有申报材料请按规定于9月20日前交至科研创作处(南山校区1A203室),电子材料请同时发送至12539031@qq.com。联系人:许老师 电话:87164672
科研创作处
2017年6月30日
2016年度浙江省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doc
2016年度浙江省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活页评审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