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老师:
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浙江省知识产权奖提名通告》,为表彰激励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先行省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浙江省知识产权奖励办法》和《浙江省知识产权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以下分别简称《办法》《细则》,详见附件1、2),经省知识产权奖评审委员会同意,省知识产权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即日起组织开展2022年度浙江省知识产权奖提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提名奖项及名额分配
1.提名奖项包括浙江知识产权大奖(以下简称大奖),专利奖、商标奖、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奖(以下统称门类奖)。
2.大奖不分等级、不分门类,每届授奖数量不超过 2 项。
3.门类奖各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每届授奖总数不超过 300 项,其中一等奖不超过 30 项,二等奖不超过 90 项,三等奖不超过180 项。
二、评选标准
1.浙江知识产权大奖。授予在知识产权领域取得重大改革创新突破,产生重大示范引领效应,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取得重大成效,在经济、社会、生态等方面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或个人。具体标准详见细则。
2.专利奖。授予拥有依法授权的专利权,在推动专利全链条保护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要求专利的权利稳定有效、文本质量高,创新性强、实施效益显著,运用和保护举措完善。主要是已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不含国防专利和保密专利。具体标准详见细则。
3.商标奖。授予拥有依法注册的商标权,在推动商标全链条保护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要求商标新颖独特、显著性突出,竞争力强,美誉度高,运用和保护举措完善。具体标准详见细则。
4. 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奖。授予拥有版权(著作权)、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商业秘密及其他具有知识产权特征的智力活动成果,且在推动全链条保护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其中版权(著作权)应获得《作品登记证书》,包括文学作品、艺术作品、计算机软件。具体标准详见细则。
三、表彰奖励
省政府发布表彰通报,颁发相应证书和奖金。
1.奖励标准及奖金分配。大奖奖金每项 300 万元,门类奖奖金为一等奖每项 30 万元、二等奖每项 15 万元、三等奖每项 5 万元。奖金由省级财政专项安排,归获奖单位或获奖个人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奖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免缴个人所得税,不受单位绩效工资总额限制。
2.荣誉使用与管理。省知识产权奖应当记入获奖者个人的人事档案,作为评定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等级晋升、增薪的重要依据。
四、资格条件
被提名的单位或个人及相关知识产权项目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一)单位或个人资格条件
1.应当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2.被提名大奖、门类奖的单位,应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在本省注册并持续运营3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
3.被提名大奖、门类奖的个人,应当为本省常住居民且主要知识产权活动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本省常住居民包括本省户籍居民、实际在本省工作或生活的其他居民。
4.被提名门类奖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为被提名知识产权项目的第一权利人。
5.被提名的单位或个人及被提名知识产权项目涉及的权利主体近3年没有出现以下情形:
(1)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被刑事处罚、行政处罚;
(2)被列入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领域严重失信名单;
(3)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和公共卫生等责任事故以及重大负面影响事件。
各级党委、政府及所属部门,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等按照(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不得作为被提名单位。
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一般不得作为被提名个人;曾在企事业单位从事知识产权工作、现为公务员或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作为被提名个人的,其参评的知识产权成果应当在企事业单位工作期间取得。
(二)项目资格条件
1.被提名的知识产权项目应当取得依法要求取得的相关行政许可、确认、备案。
2.被提名的知识产权项目应当在权利有效期内且稳定有效,没有权属争议。
3.被提名的知识产权项目有多个权利人的,须得到所有权利人同意。
五、提名要求
(一)大奖提名要求
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省(部)属高校提名,可各提名不超过2项。
(二)门类奖提名要求
我校作为省属博士学位授权高校可提名不超过5项。各二级学院申报总数超过提名限额的,学校将组织评审后择优提名。
六、提名步骤
1.材料提交(2022年12月5日前)。各成果主体对照《办法》《细则》(附件1、2),符合要求的,填写《提名表》《自我评价表》(详见附件3)并准备基本要件及相关佐证材料;被提名项目涉及多个权利人的,应签署《共有权利人知情同意书》(详见附件4),于12月5日前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 wangjy@caa.edu.cn。
2.审查核实(2022年12月15日前)。学校严格审查被提名单位或个人及相关知识产权项目的资格条件,审核所提交的材料,并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意见。
3.提名公示(2022年12月20日前)。公示内容包括提名者、被提名者、被提名的知识产权成果情况,提名的奖项类别和等级,明确是否参加低于提名等级的评审。提名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4.材料报送(2022年12月31日前)。经公示无异议的,提名者在《提名表》上签署提名意见,组织被提名单位或个人登录“浙江知识产权在线—省知识产权奖评选系统”提交《提名表》,录入《自我评价表》相关信息,上传基本要件及相关佐证材料,并将纸质版提名材料同步报送研创处。
联系人:王佳阳
联系电话:0571-87164672
联系地址:南山校区1A308室
科研创作处
2022年11月28日
附件: 1.浙江省知识产权奖励办法.pdf
附件: 2.浙江省知识产权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pdf
附件: 3.2022年度浙江省知识产权奖提名表、基本要件清单、自我评价表.zip
附件: 4.共有权利人知情同意书.docx